996的拥趸与鼓吹者都是反社会主义者

我不清楚996到底会带来什么样的“福报”,但我非常清楚每一个鼓吹996工作制的人,都是百分之百的反社会主义者,也是对现代资本主义进化持反对意见者。
因为,八小时工作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的“必要条件”,也是资本主义从帝国主义进行演进改良后的成果。
“八小时工作制”的口号最早起源于工业革命后的英国。早在1817年8月,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就提出了八小时工作制问题,并把它作为“理想社会”的重要制度。针对当时资本家对工人与其他劳动者每天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劳动压榨,起源于欧洲博爱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们抗议这种将人物化,作为一种可以抛弃,可以损坏的机器使用的做法。1833年,在欧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厂主约翰·多赫尔蒂等人发动了一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运动。
随着大工业化生产在美国的迅速推广,美国劳工阶级开始了争取八小时工作的运动。1836年,美国《全国劳工报》提出:“我们相信每日劳动八小时对于任何人都已经太够了。
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根据马克思的建议通过了《关于缩短工作日》的决议,马克思说:“我们建议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工作时间限制为八小时。这种限制是美国工人的共同要求,代表大会决定将使它成为全世界工人阶级的共同行动纲领。”与此同时,马克思认为八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改善工人状况和解放工人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
1877年,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罢工开始了。工人阶级走向街头游行示威,向政府提出改善劳动与生活条件,要求缩短工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罢工不久,队伍日渐扩大,工会会员人数激增,各地工人也纷纷参加了罢工运动。关于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罢工此起彼伏,终于在1886年5月1日达到顶峰。
1884年10月,美国和加拿大的八个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人团体,在芝加哥决定于1886年5月1日举行北美总罢工,迫使资本家实施八小时工作制。5月1日当天,北美2万多个企业的35万工人停工上街,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仅芝加哥一座城市就有4.5万名工人涌上街头。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美国的主要工业部门处于瘫痪状态,铁路运营中断,商店关张,所有仓库全部关门并被贴上封条。
1886年5月3日芝加哥政府出动警察进行镇压,开枪打死两人,事态扩大,5月4日罢工工人在干草市场广场举行抗议,由于不明身份者向警察投掷zha弹,最终警察开枪,先后共有4位工人、7位警察死亡,史称“干草市场bao乱”或“干草市场屠杀”(Haymarket Massacre)。在随后的宣判中有8位无政府主义者以谋杀罪被起诉,4位无政府主义者被绞死,1位在牢中自杀。在罢工的浪潮与死亡的鲜血中,美国国会被迫签署了关于八小时工作制的非强制性法令。
1889年7月14日,以恩格斯为首的第二国际,也就是至今存在的国际社会主义联盟,第一次会议在法国巴黎开幕。法国代表拉文提议:把1886年5月1日美国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斗争日,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这也就是五一劳动节的由来。
1914年,福特在其汽车公司内部实行了八小时工作制,发现八小时工作制并没有减少工作效率,反而随着技术的进步,生产效率会得到更大的提升。到了1926年,根据前期的经验与鼓励工人参与消费,福特在公司里首次实行了五天工作制,并取得成功。
在1930年代之前,劳工阶级的八小时工作制与合法福利,都是由社会主义者领导并呼吁的。而1929年开始的经济大萧条也促使进化到马克思所说的“帝国主义”时代的资产阶级进行了自身的社会主义化改良。
关于罗斯福新政的具体讨论,我在《经济内循环怎么搞》一文中已经谈得很多,在这里就不谈了。但罗斯福新政使得马克思第一国际时代对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论断有了偏差,最关键的就是在帝国主义向社会主义演进的过程中,并不一定采取暴力革命,而是可以像第二国际所期望的那样在和平的状况下逐步改良演进。这样带来了二次世界大战后大批西方社会主义国家的涌现。(当然,我们管他们叫社会福利国家,区别于列宁第三国际方式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
新政期间,《瓦格纳法案》的出台,使得企业不再能依靠政府、警察、破坏罢工的人来抑制工会工人的权利,而根据福特公司提高工资,实行885后的实际案例,1938年的《公平标准劳工法案》不仅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确立了最长工时标准,即每周44小时,后来又降低到40小时,并且规定任何超过最长工时的劳动,都应获得相当于原工资标准1.5倍的加班费。1935年,国际劳工组织也提出了在全球实现八小时工作制的呼吁。
而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里规定,公私营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1952年,政务院在《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为保证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扩大就业面,应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坚持贯彻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合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8小时工作。一切公私企业的加班加点均应受到严格的限制。” 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回看历史,八小时工作制是社会主义者为之奋斗一百余年的社会主义“必要条件”,是现代社会条件下资本主义自我改良的结果,也是人类社会进化到今天的文明成果之一。在人类文明进入二十一世纪第三个十年之际,仍然鼓吹996工作制是所谓“福报”的人,不但是在反对社会主义进程,更是企图复辟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时期那种残酷剥削劳工的时代。在他们的眼里,奴隶制恐怕才是最美好的制度。
当然,这样的奴隶制,可以用一纸协议来粉饰,所谓奋斗者,所谓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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