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玲|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分析

作者:张艳玲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在2000年时汽车销量达到210万辆,到2018年达到2800万辆。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在2018第十届全球汽车产业峰会上表示,预计到2020年中国汽车保有量达到6.3亿辆,或成为全球第一。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纠纷也随之逐年快速攀升,道路交通纠纷案件增幅远远高于其他民事案件的平均增幅,交通肇事案件和涉道交行政类案件增幅也高于其他刑事和行政案件增幅。
道路交通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下面是对道路交通类案件的简要分析和法律建议:

一、对道路交通类案件的基本认定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如果在道路上发生的和车辆无关的事故和事件,如行人之间造成的损害或者道路交通设施造成行人的损害等,不属于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法基本明确了道路的范围。除此以外皆属于非道路范围。包括: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 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二、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行政法律问题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是需要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鉴定结论被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阐明理由,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纳此项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机关或具有公共管理职权的其他组织,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权限,对违法的交通相对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交通行政管理处罚行为。这些处罚一般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驾驶执照等。对此类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三、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

从民事法律上讲,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是侵权损害。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和管辖法院等的选择适用民法关于侵权损害的相关规定。在损害结果较小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在各方一致同意的情形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第三方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会产生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和金额比较容易确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间接损失。但是,对于涉及人身损害的赔偿,往往需要区分案件和当事人情况,综合证据等进行认定,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项:
(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和其他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收入。具体需要区分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
(3)护理费:根据赔偿权利人提供的医嘱和护理费产生的证据进行认定,如护理费发票、护理人员误工费等;
(4)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为救治或者诊疗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因就医、交通事故处理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受害人和陪护人员产生的就餐费用;
(7)营养费:根据赔偿权利人提供的医嘱和营养费产生的证据进行认定;
(8)鉴定费:对伤情所做的鉴定费用;
(9)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未满60岁按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10)辅助器具费:购买器具的合理费用,有医嘱和购买器具的发票等;
(1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赔偿期限: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12)丧葬费:按实际花费;
(13)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期限:未满60岁按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14)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在侵权诉讼中提出;不能单独提起;按过错比例和因果关系比例确定。

四、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还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决定了法院大概率会采纳这份鉴定结论,也决定了案件当事人涉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因此,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应在规定时限内提起复核。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肇事方应及时救治伤员、报警并联系律师参与到案件中来,争取自首、立功等情节。另外,要重视民事方面的赔偿,最好是在审判之前或一审辩论之前进行调解。肇事方要积极争取和解、调解的机会,对受害方表示真诚的歉意,最大限度的争取量刑幅度。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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