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一起读懂《民法典》】《民法典》继承制度的新里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的民法典,内容包罗万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想知道民法典7编1260条中有哪些内容会影响我们的生产生活吗?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普法专栏将陆续推出【带你一起读懂《民法典》】系列宣传,让我们跟随检察官一起来学习民法典、了解民法典,用民法典来保障我们的美好生活!第六期● 《民法典》继承制度的新篇章
继承,不仅是财产的流转,还蕴含着亲情的传递,关乎着千家万户的切身权益。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加,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结构的复杂性,因继承引发的纠纷矛盾与日俱增。现实生活中,亲人之间为遗产争夺而对簿公堂时常发生,为遗产继承而反目成仇不计其数。举个例子陈某和刘某系夫妻,婚后有儿子陈甲,女儿陈乙。陈甲长大成人后,经自由恋爱和洪某相识相爱最后步入婚姻殿堂。结婚后洪某不久怀孕,陈某非常高兴并为未出世的孙子(女)取名陈小甲。岁月流逝,陈某因病住院,为避免财产纠纷,陈某将自己的房产一半留给妻子刘某,一半留给儿子陈甲和女儿陈乙,同时请公证人员对自己的遗嘱进行了公证。弥留之际,陈某心念未出世的孙子(女)陈小甲,故在治疗期间用笔记本电脑自行打印出一份遗嘱,将房产一半留给妻子刘某,房产另一半由陈甲、陈乙及未出世的孙子(女)陈小甲均分,并请求主治医生何某、主管护士韩某作为见证人签字署名,陈某将遗嘱签字后交给妻子刘某并委托代为执行遗嘱。不久陈某逝世,陈小甲也随之出世。后陈某的遗产在继承时发生纠纷,儿子陈甲要求按照陈某打印的遗嘱进行继承,女儿陈乙认为应以公证的遗嘱进行继承。
检察官提示:2021 年1月1日起,新的《民法典》施行后,《物权法》、《继承法》及相关解释同《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将失效。因此,《民法典》施行后,继承陈某的遗产时应以最后打印的遗嘱为准。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学有所思:《民法典》的继承编同以往的《继承法》相比,在继承法律关系上发生了较大变化。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在保留《继承法》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方式之外,增加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并对两种遗嘱明确了法定形式,即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在遗嘱逐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二)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直接将新遗嘱优于旧遗嘱原则予以肯定,与是否公证无关。充分考虑立遗嘱人在人生最后时刻的的真实意思表示,使得继承如其所愿。(三)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立遗嘱人通过指定遗嘱执行人代为管理遗产,将遗产的继承有法可依。同时,确定了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时的兜底条款,即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四)保护胎儿的继承份额从法律上明确了胎儿在特定情形下便具备继承的民事权利能力,无须待其出生之时。本次颁布的《民法典》充分考虑纷繁复杂的财产利益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其本质是在民法领域中充分尊重遗产所有者自由处分财产的意愿,即你的财产你做主。文字:高绪仲核稿:李 良来源: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