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风流丧命。

李某的妻子与隔壁老王有染,李某带4名好友跟踪至酒店踢门而入。李某妻子的隔壁老王从酒店12楼房间的飘窗逃走,意外坠楼死亡。公安机关现场勘察认定,隔壁老王系意外死亡,不是刑事案件。隔壁老王的家人将李某加上4名参与的好友和妻子及酒店告上法庭,请求赔偿隔壁老王意外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8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的“捉奸”行为,与隔壁老王的意外坠楼死亡,没有内在因果联系,隔壁老王当时没有任何外力胁迫,甚至没有与李某等人接触,隔壁老王自己羞愧难当,自感无法面对李某等人,自主离开房间,他应该知道12楼与地面的高度,应当预知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风险,后果自负,考虑到酒店房间窗台内外无护栏的瑕疵,法院判决酒店承担5%的赔偿责任,李某及参与的4名好友和妻子不承担赔偿责任。隔壁老王丑闻败露,仅仅是道德舆论谴责,绝对没有生命危险,但他铤而走险,拿生命做赌注,逃离现场,酿成悲剧,与他人无关。做了亏心事,难防鬼敲门,过错赔偿是侵权法的基本原则,李某等人不能遇见,不能避免隔壁老王意外坠楼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李某等人有胁迫,暴力等行为,即使隔壁老王有过错,李某等人也必须依法承担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捉奸”有度,法律无情,李某等人侥幸免责,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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