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做”和“作”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作”“做”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又有所规范。“作”“做”的用法大致如下。
  (一)从语体色彩来看:“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做”多用于具有口头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即使是一些后起的词语,如果具有书面语色彩,也多用“作”而不用“做”。
  前者如:作罢、作别、作答、作伐、作废、作古、作践、作结(收尾)、作乱、作孽、作陪、作祟、作息、作业、作俑、作战、操作、动作、耕作、工作、劳作、写作、制作。
  成语一般用“作”而很少用“做”。例如:胡作非为、弄虚作假、为非作歹、为虎作伥、无恶不作、寻欢作乐、以身作则、自作聪明、自作自受、作恶多端、作法自毙、作壁上观、作奸犯科、作茧自缚、作如是观、作威作福等。
  后者如: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圈套、做人家、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脚等。
  (二)从语义特点来看:“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作脸、作派、作数、作速、作为、作伪、作用、作证、炒作、合作、协作、运作、恶作剧等。
  后者如:做饭、做手势、做游戏、做针线等。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 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多用“作”;后面是双音节名词时, 多用“做”。
  前者如:作报告、作比较、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介绍、作解释、作了解、作努力、作思考、作说明、作妥协、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等。
  其中的“作”,现在也往往写成“做”,但过去的惯例是写为“作”。
  后者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文章、做物业、做学问、做业务等。
  此外,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等。
  (四)从词义分别来看: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情况大致如下:
  1.只用“作”或一般用“作”
  (1)“起(起身、兴起、振作、出现、发作)”之义,例如:日出而作、风浪大作、一鼓作气,以及作怪、作呕、隐隐作痛等,均只用“作”,而不用“做”。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例如: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均用“作”。但是,“作诗”写为“做诗”,“作文(写文章)”写为“做文”,也无不可。“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均用“作”,但如果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也常用“做”。例如:做文章、做小说、做一张画、做一篇序、做一支曲子等。
  “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例如: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等。
  (3)“当做、作为”之义,多用“作”。例如: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以及“以理论作指南”等,均用“作”。这与“作”很早就有“当做、作为”之义有关。例如,《尚书·舜典》中就有“朴作教刑(用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之语。
  “作为”不论是作动词还是作名词,只用“作”而不用“做”。“作为”不能写成“做为”。
  2.只用“做”或一般用“做”
  (1)“制造、制作”之义,用“做”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衣服等。但俗语“为他人做嫁衣裳”,而成语则是“为人作嫁”。
  (2)“当、充任、担任”之义,一般用“做”。例如:做官、做客、做白领、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当牛做马等。“做客”“做贼心虚”,又分别写成“作客”“作贼心虚”,《现代汉语词典》选取的是前一种书写形式,而《新华词典》等辞书则恰恰相反,选取的是后一种书写形式。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前者如:做亲、做夫妻、做搭挡、做对头、做邻居、做朋友等。后者如:做寿、做礼拜、做满月、做弥撒、做生日、做筵席等。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从事某种活动”之义,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其意义和用法与“进行”相当。例如:作安排、作采访、作承诺、作冲刺、作补充、作贡献、作沟通、作构思、作观察、作扩展、作检讨、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研究、作要求、作引导、作摘录、作注释、作指示、作准备等。其中的“作”,现在常写成“做”,但依惯例是写成“作”。“做”多用于事务性的活动或具体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课(举行示范性或实验性的公开课)、做活儿、做题、做药(从事药物推销工作)、做账、做广告、做家务、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楼盘、做手术、做房地产,以及做保养、做交易、做实验、做营销、做运动等。
  此外,泛言“行事”之义,写为“做事”。“主持并决定其事”之义,《现代汉语词典》采用的是“做主”,这种写法已普遍为人们所接纳,但写成“作主”也并非不可。
  (2)“假装、做作”之义,本来“作”“做”通用,如前面所举的“装模作样”“装聋作哑”“装腔作势”,是《现代汉语词典》中确定的书写形式,应予采纳,但其中的“作”原来都可以写成“做”。作态、造作、作开心状、强作笑颜等,用 “作”不用“做”。做鬼脸、做样子、做姿态等,一般用“做”。“表演”之义,有“做戏”一词,用的是“做”;而成语“逢场作戏”,以及来自港台的半意译半音译词“作秀(puton a show)”等,用的是“作”。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义,“作”“做”一般通用。《现代汉语词典》第1688页的“做”字条目的义项⑥释为“用做”,并举例:“树皮可以~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教材。”《辞海》“满江红”词条:“植物名……全草可作鱼类和家畜的饲料……”其中的“做”或“作”一般可互换。做抵押、做纪念等,其中的“做”,也可用“作”。但“副词可以作状语”之类,依惯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为”之义,“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动词之后构成动补结构,后面带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以表示行为或动作的结果。这种用法出于北方白话,因此常用“做”字。《汉语大词典》就以“当做”为正词条,而以“当作”为副词条,这是有词源根据的。但在这一义项上,“作”“做”完全可通用。《现代汉语词典》第1688页“做”的义项⑥释为“用做”,第706页“看”字条目的【看做】词条释为“当做”,而第1685页“作”字条目的义项⑥释为“当作;作为”。这说明《现代汉语词典》在“作”“做”的用法上也是不统一的。《现代汉语规范字典》《新华词典》等辞书则用的是“当作”。其实比做、变做、当做、换做、叫做、看做、视做、算做、写做、用做、装做等,其中的“做”,都可以写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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