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王安石的金融恶法
【老何杂记】
王安石的金融恶法致北宋加速亡国
偶感:简论王安石
王安石的新法,一直没有被说清楚。
王安石其人,文学好,有理想,为政清廉。但是他是断送有宋历史的罪人。
在古代王一直是挨骂的人。司马光苏东坡骂他乱法虐民,立宗派拉朋党。
他的熙宁新政及他所提拔的一批党人,历来被认为是北宋亡国之原因。《水浒传》中的最大奸臣蔡京,就是他的门徒。蔡京之弟蔡卞是王的女婿,兄弟均入《宋史奸臣传》,两人都是敛财虐民的能手。
近代梁启超最早给王翻案,说他是变法改革家。文g中的“北门学派”又说他是法家。而一直以来,一种谬见认为凡搞改革的就是好人。
之所以说不清王安石问题,是由于中国文人不懂金融(包括宿学耆旧如邓广铭等的权威之作),一直说不清楚王安石改革变法的实质。
一言以蔽之,王安石的新法种种,其实就是两个字:敛财。
北宋立国后制度设计有问题。官僚组织庞大,国用不足,财政困难。
王安石变法目的就是以货币化方式敛财,手段是残酷的金融聚敛。
王的种种变法,都与金融高利贷有关,而且是以官府垄断行为发放高利贷,强制征利于民。例如:青苗法的本质,就是由官府对农民出借高利贷,收取利钱;均输法的本质,是由官府垄断运输,取得专利;免役法是以钱代力,聚敛免役钱,征收免役钱,以钱代役,于两税之外又增免役税。市易法的盐、茶、矾等专卖制度,都是垄断制度,政府垄断这些商品,以获取最大利润。方田均税法的本质,则在杜绝细民逃税,增加政府收入;如此等等。这些新法基本都是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敛财恶法。
据史书记,虽然青苗法规定的半年利息是二分(已很高),但经过中间贪官污吏的层层盘剥,最后贷款农民要返还的实际利息竟可以达到原先本金的35倍,高利贷逼得许多农民家破人亡。农民宁肯“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也不敢向政府告贷。
但王安石对下官订有强制性指标,官府以各种手段逼迫百姓非贷不可,于是百姓只好出走逃亡,流离失所。变法导致百业萧条,大量破产,流民遍地。
一个曾经支持新法的小官郑侠绘制《流民图》,冒死进呈宋神宗,实录新法造成的乞丐遍地。宋神宗被震撼,以免官结束了王安石的政治生命。
但是国家仍然缺钱。所以即使王被罢免,他建立的敛钱新法仍然难废。
宋徽宗继续重用王安石新党如蔡京兄弟等,继续推行新法。最终天下盗贼遍地,烽烟四起,金人趁机入侵,遂发生靖康之变,北宋瞬间亡国。
可以说正是王安石的金融聚敛,导致北宋皇朝加速了亡国进程。
自熙宁元年(1067年)筹谋变法,到靖康二年(1127)北宋亡国,其间不过一个甲子而已。
因果轮回,祸福相嬗,令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