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诗病举隅(13):重字
近体诗要求避重字,这是众所周知的诗病。试想,一首绝句最多28字,一首律诗最多56字。如果诗中有重字,对于诗境诗意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诗词讲究“一字千金”,若重一字,则是比较大的资源浪费。
唐诗重字者甚多,不胜枚举,唐人并不以为病。譬如元稹《菊花》:
秋丛绕舍似陶家,遍绕篱边日渐斜。
不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
本诗描绘了诗人在秋日傍晚漫步菊丛赏花吟诗而乐不思返的画面。表达了对菊花的喜爱。尤其末句“此花开尽更无花”饶有韵味。反复沉吟,似有回响。不过本诗重字较多。后两句三个“花”字一气贯之,没甚问题,但前两句中有两个“绕”字,便可以推敲一二。首句“绕舍”,次句“绕篱”,究是“绕舍”还是“绕篱”?感觉造境失真,一时让人莫辨。另外二字位置相同,皆是句中第三字,也是一病。若将“绕舍”改为“依舍”岂不更为形象?亦可避免重字。
又譬如李益《鹧鸪词》:
湘江斑竹枝,锦翅鹧鸪飞。
处处湘云合,郎从何处归?
本诗是一首乐府诗,在郭茂倩《乐府诗集》卷八十《近代曲辞》有收录。此诗主要写一个女子怀远的愁情,诗人没有直陈其事,而是用“兴”的手法烘托和渲染,使愁情表现得更加含蓄而有韵致,具有民歌风味。《诗境浅说续编》云:“前二句兴体也,后二句赋体也,皆美人香草之寓言。沈休文诗:‘梦中不识路’,言梦去之无从。此云‘处处湘云合’,言郎归之莫辨。相思无际,寄怀于水重云复之乡,乐府遗音也。”《唐人万首绝句选评》亦云:“斑竹血泪以自比,鹧鸪行不得以喻郎,比兴深远,语意缥缈,神品也。”此诗之主要问题在于一二句修饰过度。首句“湘江斑竹枝”,“斑竹”典出湖南九嶷,“湘江”二字便是废语。次句“锦翅鹧鸪飞”,“锦翅”二字有脂粉气,留白更好。另外,本诗是重字多,两个“湘”字,三个“处”字。改诗便可从这几个方面着手,譬如:“春鸣斑竹枝,又见鹧鸪飞。万里湘云合,郎从何处归?”那鹧鸪之鸣:行不得也哥哥,在“春鸣”二字之下,鹧鸪惊飞便是气脉贯通,自然而下。转句“处处”与末句“何处”重字,改为“万里”,更能将女子“思夫”之情,维妙维肖地跃于纸前,形象而生动,岂不妙哉!
诗圣杜甫诗律严谨,遣词造句有时便过于随意,甚至可以说写了就不管了,没有推敲。有些重字,是属不应该出现的。譬如杜甫《曲江二首》:“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 出句有“日日”,对句又现“每日”,“日”字重出,且“日日”与“每日”完全同意,在诗里则为“雷同”之病,亦须避忌。若将“每日”改为“每每”,“每每江头尽醉归”。既然“日日”“典春衣”沽酒,沽酒又“每每”必醉,改为“每每”二字丝毫没有改变原意,又避免重字,举手之间事,杜甫却置不理,实不应该。
在近体诗中,早有文字“避同”之说,即避免同字重复。六朝以来,随着诗歌形式的日趋精致,便有了避免“重出”、防止“相犯”之说。刘勰在《文心雕龙·练字》中已经明确地提出来了。他说:“重出者,同字相犯者也。《诗》《骚》适会,而近世忌同。若两字俱要,则宁在相犯。”意思是说,《诗经》《楚辞》善于融会贯通,并不在意于重出、相犯的问题,近世则忌讳诗中出现同字。当然,如果重字不得不要时,则是可以相犯的。按照刘勰的意见,“忌同”未尝不可,但也可以灵活处理重字问题,不必死拘规则。
在诗词中出现重字,而双不伤诗意,一般是指诗词修辞性重复。譬如叠字、顶针、复辞。下面便分别述之。
第一,叠字。叠字这种修辞格在传统诗歌中使用十分广泛,《诗经》中就有大量的叠字句。格律诗形成后,无论五言,还是七言,都采用叠字来突出语言表达的音韵感和节奏感,强化摹状、抒情的效果。例如:“萧萧班马鸣”(李白); “飘飘何所似”(杜甫);“漠漠水田飞白鹭”(王维)。显而易见,叠字不是“相犯”,兹理明了,无须赘述。
第二,顶针。顶针指的是上句末尾字、词与下句开头字、词相同,构成一种回环相扣的表达效果。以顶针修辞格出现的文字重复,在近体诗中并不多见,但也不少。例如李白《送刘十六归山白云歌》:“楚山秦山皆白云,白云处处长随君。”元稹《行宫》:“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即顶针格的应用。由于传统诗句高度简练,句式往往是经过压缩的,因而顶针这种辞格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表达,就是将两字用于同句之内,同字相连,表面上看似叠字,实际上不是作为修辞格的叠字。比如说,“月光如水水如天”(崔涂)之类的句子的重字,便是如此,因为它实际上是两句的压缩。用口语表达就是“月光如同水,水如同天”。
第三,复辞。复辞是指间隔或者连续重复使用形式相同而意义不同的词语的一种修辞方式。近体诗中的复辞,有句内重复,譬如:“烟笼寒水月笼沙”(杜牧);“紫薇花对紫薇郎”(白居易);“昨夜星辰昨夜风”(李商隐)。也有句外重复。譬如崔护《题都城南庄》:“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此诗通过两年之间的比照,中间省去了“今年今日此门中”,在“人”与“花”的重复中呈现出同与不同的情景。这类复辞自然熨帖,正是顾炎武曾提倡的“复而不厌”的典型例证。
古人论诗,向以意为主,强调不以词害意。王夫之《姜斋诗话》云:“‘春洲生荻芽,春岸飞杨花。’……神理凑合时,自然恰得。”对“春”字相“重”不以为“病”。禁用重字,始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乡试和会试中增考“五言八韵诗一首”,自此成定式。试帖诗须用官韵,且每首仅限一韵,于题目旁注明,为得某字,取用平声,诗内不许出现重字。此规一定,便成严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