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中医药法》及配套文件出台时间进程表,很难找到这么全的了!

《中医药法》虽然出台,并正式实施了,可是许多人浑然不觉有多大改变。民间中医考核、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等配套文件说要出台,也一直“犹抱琵琶半遮面”,面对许多内心万分焦急的中医人士,每一秒都觉得等待得太久。

而这一段时间的等待,也给了一些骗子机构的可乘之机。他们利用民间中医师对获取执业资格证的迫切心理,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之名组织民族医师等“培训班”“辅导班”,收取高额培训费。9月2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针对此类现象发布郑重声明,公布了中医药各类假证。

下面我们把《中医药法》出台到实施,及相关配套文件时间进程表罗列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1我国关于中医药的法律

1982年,发展传统医药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21条,其中明确指出:“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这是对中医药的学术肯定,也是国际上对传统医学施以法律保护的首举。但由于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没有得到明确的一致认可,极大地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2003年,从起草到制定历经17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终于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行政法规,但其法律效力离真正立法意义的“中医药法”仍有较大差距。

2016年12月25日,磕磕绊绊33载的《中医药法》终于出台!并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法律基础的保障之下,中医药行业有望踏上特色化发展的快车道。

2《中医药法》立法之前

1983年,已故中医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等中医专家首次在全国人大发出提议,呼吁出台中医药法。

1984年至1986年间,由于各方意见难以统一,《中医药法》六易其稿,却最终没有出台。

2005年3月,《中医药法》的起草工作被重新启动。

2006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452名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了14件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

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法列入立法规划。至此,中医药法才真正意义上进入立法程序。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

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

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这标志着历时三十余年中医药法终于有了出台的希望。

2016年1月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上表态,三十余年立法之路即将划句号,但中医药发展,还有长路要走。

2016年8月29日,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在本次会议上提交了中医药法草案第三次审议。此次三审,意味着《中医药法》距离正式发布又迈进一大步。

3《中医药法》正式出台之后

2016年12月25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终于出台!历史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中医药界全行业欢欣鼓舞,奔走相告,上下沸腾。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

2017年1月9日~10日,201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九大重点任务中,《中医药法》理所当然被作为首要。其中指出:要加强配套文件建设,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前,抓紧研究制订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类考核、经典名方注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及制剂备案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规范等配套法规制度,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2017年3月的两会期间,各大委员代表们纷纷就中医药发出心声,《中医药法》一如既往成为中医药最热点话题。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同时修改完善以往不相符文件以更好衔接,绝不让国法沦为空法。

3月17日,《政府工作报告》修订情况吹风会上,“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被修订为“依法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短短几字,意义却大如天。“我们中医药人更有底气,信心更足了,中医药发展走上了阳关大道!”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当时激动表示。

3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王国强介绍了国法配套文件出台时间表。其中曾要求:在7月1日前出台中医诊所备案管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的管理办法,年底前出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同时还要配合出台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备案的管理办法。

4月8-9日,王国强亲赴浙江、上海调研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并实地考察了中医诊所机构,提出了“加快推进中医药法配套制度建设”的三大任务,确保法律不“延时”,不“打折扣”。

4月1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局务(扩大)会议。会上王国强提出了6点工作要求。其中首要任务就是,按期完成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4月13日,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起草了《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草案,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

6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关于《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出通知,正式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

6月21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宣传贯彻座谈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钱锋表示,中医药法中有7个条款明确要求制定配套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医药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各项配套规定,确保法律规定落地生根。

4《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之后

7月1日,万众瞩目!我国《中医药法》终于正式施行!这是中医药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开辟了依法扶持促进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凝结着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中医药发展的关心支持,反映了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希望通过立法保护和发展中医药的共同心愿。

7月16日,《中医药法》走进CCTV-2《对话》栏目。王国强指出“这部法律怎么衡量都不为过,怎么评价都不为过!这是我国第一部中医药的法。”“今后,我们有国法作保障了!”“我们中医人应该有自信,民族的自信,文化的自信!”

7月20日,《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至此,关于民间中医考核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最后相关信息如下(此后也就没有相关正式文件了,就等着最终出台了):

【对于中医诊所】: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对于民间中医】: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或者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并得到患者的认可;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获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后,然后再经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更多具体详情可参考《【重磅】最新改动!民间中医考核、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如何实操?》一文。

7月21日,另一个配套文件征求意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在官网公开征求《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5日。

7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了2017年暑期办公会议暨第二次局务(扩大)会议。会议上,王国强强调了两点:一方面要把配套制度制定好。协调推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尽快制定出台经典名方目录等配套制度,加快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中医师承教育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另一方面要把配套制度实施好。组织好中医药法实施专题培训班,重点抓好中医诊所备案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两部部门规章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培训。

8月1日,《中医药法》实施满月!有相关统计显示:截至当前,各省均已对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作出了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其中,21个省已启动了中医药法学习培训工作,9省开展了中医药法主题大型宣传月(周)活动,4省开展了主题大型义诊活动。(如今又快过两个月了,这一数据肯定在攀升,每天打开网页,各地各类中医药法宣讲活动总是让人眼花缭乱。具体就不列举了。)

8月25日-2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法》实施专题培训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行。王国强公开表示,《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将颁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稳步推进。

并表示,地方法规建设跟得紧、势头好。目前,已有19个省份开展制定中医药地方条例的相关工作。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全面落实,25个省份出台本地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或意见。

9月21日,针对别有用心者曲解《中医药法》中民间中医考核政策而引发的骗子机构假证事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通过官微发布郑重声明,公布了中医药各类假证。

他们表示,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从未颁发过《民族医医师资格证》、《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证》,且国家并无《民族医医师资格证》,也从未委托过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民族医、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学术交流会及考前培训班。并且也从未颁发过“康复理疗师”、“带电推拿技术师”、“健康管理师”、“调理保健师”、“中医药行业职业规范化培训技能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希望民间中医不要上当)。

9月28日,王国强在第七届中国中医药发展大会暨南阳第十三届张仲景医药文化节再次强调,要从三个层面深入贯彻实施好《中医药法》,包括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中医药法;加大对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发展中医药。

关于《中医药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进程就先说到这,希望能够方便大家全面清晰地浏览,如果内容有所疏漏,欢迎补缺。今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若有重大事件,会定时更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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