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印发通知: 慢病患者可开长处方, 最长不超12周
对于许多慢性病患者而言,单纯为了开药跑医院挂号、就诊、开药是一件非常繁琐的事情。好消息传来,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医保局正式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以开具长期处方,最长不超过12周。
8月12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出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问题迎来了解决办法。
什么是长处方?我国对处方药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普通处方用药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的用量。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
《规范》共分为7章43条,主要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对象、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等实施主体以及开具的主要流程等。
《规范》明确,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而此次不能开具长处方的范围也有明确的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规范》要求,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对于长期处方医保支付,《规范》明确各地医保部门在支付环节,不对单张长期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各地在制定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时,应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要求各地医保部门提高经办服务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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