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大公桥(89)
▲民国宜昌地方法院
汉语将杀人看得像割草一样随便定性为“草菅人命”,出自《汉书·贾谊传》:“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后被用来形容漠视人的生命,任意加以残害。所以明代凌濛初在《初刻拍案惊奇》第十一卷呼吁:“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千万不要草菅人命,视同儿戏!”不过历朝历代草菅人命的比比皆是,尤其是民国期间,因为军阀割据、因为战乱不断,也因为蔑视民众,草菅人命更是寻常事。
据《从县长到囚犯的赵铁公》一文的回顾:赵铁公横行霸道是肆无忌惮的。在拆城墙筑马路时,放纵监工辱骂毒打民工,有的打得伤势很重,亦不敢吭一声,更不敢溜走逃跑。赵对自己的下属也是这样。他的保镖自卫队里有一个小队长,住在南湖横堤夏合记营造厂内,经人介绍与住墨池巷的黄大爷女儿结了婚。因没有先向赵铁公报告,其感到有损尊严,指责这是越轨行动,于是派人将这个小队长毒打致死。这次,赵打死了杨善美仍若无其事,让人将尸体拖到益丰布店,令其店主安埋,想一卸了之。
益丰布店老板黎其炼(三斗坪人)对这一桩命案吓得不知所措,幸有亲房兄弟黎子恭、黎秩伍(北京海河工科大学毕业)等人仗义相助。黎序伍以“宜昌县长赵铁公打死店员杨善美”为题,报道了国民政府的《中央日报》上,这一重要新闻一下子就在全国传开了。原来保持沉默的宜昌新闻界才发表这一消息,一时大街小巷无不充满着卖报者的叫声:“号外!号外!宜昌县长赵铁公打死店员杨善美!”赵见事情张扬出去,为平息这一命案,通过商会主席李春澄对死者家属给四百元作为私和了事。按当时的刑法,私和人命案是违法勾当,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死者家属和黎氏兄弟又具文上诉宜昌地方法院,控告赵铁公致死人命的罪行。
当时宜昌的《益世报》社长张清夫(是上海《申报》特约通讯员)出于正义,在《益世报》上予以揭露,上海、武汉等地报纸上也转载出来了。这一下可惹恼了赵铁公,他借口张清夫同公济钱庄来往账未结,将张拘押数日。张放出之后,就呈文向法院指控赵铁公致死人命案,并用当时常用的“快邮代电”方式,向湖北省和南京中央有关机关及新闻界呼吁、揭发。舆论是达到了,但人命案仍没有结果。
此时,张清夫的弟弟张任夫利用当《工商日报》社编辑的条件,撰文刊载赵铁公的所作所为,赵便勾引川军驻宜警备司令郭勋的副官涂道平,将张任夫指为图谋暴动的共产党的罪名,拘押四十余天。释放后,时逢一九三二年,湖北省党部召开全省代表大会,张任夫是宜昌出席代表三人之一,在会期,张任夫大肆揭发赵铁公贪污和人命案,而省政府明知故昧。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张抓住何成浚同夏斗寅的矛盾,扬言要对何成浚因一九三一年汉口水灾防范不利而提出弹劾案,省主席何成浚才派汪世鎏出面向宜昌代表解释。这才宣布将赵铁公撤职交法院审理追究打死杨善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