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就诊记录保险公司也能查到吗
搜狐网
2018-12-03 14:48
正如题目所说:10年前,甚至更久之前在医院看病的记录,保险公司都能查到吗?我之前也不是在大医院看的,就是我们当地县里的医院看的,这还能有记录吗?
今儿我就跟大家简单唠唠,这保险公司是怎么去调查这些记录的。
目前来说,保险公司获得就诊记录的途径大致有3种:医保就诊记录、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和同业理赔记录。
那你一定会问,这些记录,难道是个人或者机构就可以随随便便调查吗?又没有经过我允许。
非也。
其实,在你投保或者申请理赔时,你就已经授权给保险公司了,只是你并没有注意这些细节。
授权的内容翻译过来就是: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向任何可以调查取证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调查。
有的是在投保时约定的,比如下图,是“瑞泰人寿”和“人保健康保险”两家公司在投保单里约定的:
而大部分是在理赔申请时约定的,比如下面是“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和“平安人寿保险”两家公司在《理赔申请书》里约定的:
总之,要想理赔,这个授权是必须的。其实通过授权文字,大家也可以看出来,保险公司调查取证的范围是没有什么限定的,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地方,都是保险公司取证的范围。
那我们来看一下,前面说的3个主要途径:
●医保就诊记录
这是保险公司调查就诊记录最主要的途径,因为目前医保卡的使用已经非常普及。
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等,都属于医保的范畴。
医保记录包括看门诊、住院、药房购药等在内,只要在医保账户上做了记录累积,都是能调取出来的。
所以,也再次强调,医保卡只能自己使用,不能借给他人使用,哪怕是去药房购药也不行。
否则,不仅你买保险时会出现问题,未来理赔出现纠纷,也是很有可能的。
之前写过一篇《医保的那些事儿》,大家可以读读,有些地区目前已经开放了“医保家庭共济”功能,但也是必须办理了手续才可以合法共用的。
●医疗机构就诊记录
有些朋友说,那我不用医保卡看病的,是不是就没记录可以查了?
当然不是。医保记录≠就医记录。这么说吧,只要你去医院看过病,就不可能一点记录留不下来。
医疗责任都是可以追溯的,所以,只要去过医院,必然会留下看病的记录。
并且这些记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最少要保存15年以上。
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以上,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以上。所以往回倒退15年,最起码2003年的门诊记录和1988年的住院记录还是存在的。
而2017年颁布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
所以,对于未来,医疗记录是完全可以“永久性”储存的。包括很多医院,把病人早期的纸质记录都扫描成了图片,变成了电子病历,储存了起来。
还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国家允许开设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院、乡镇卫生所(站)、妇幼保健站等都涵盖在内了,并非“小”就不包括。
另外, 一些私人体检机构,比如美年大健康、爱康国宾、慈铭体检等,也都是可以调查取证的。
●同业理赔记录
其实,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之间也是经常会互通有无的,通过身份证就可以检索出过往的理赔记录。这也是经常用到的方法。
2018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最终呈现出的结果就是“个人保险信息共享化”。也就是说,你过去买了多少保险、核保情况、理赔情况等都会被各家保险公司授权使用。
之前,也许你在一家公司被拒保了,或者你理赔过,你不说,保险公司未必会去调查或者查到。
但是未来,这些将全部是你的电子信息记录,在投保、核保、理赔等各个保险环节打通,能投不能投、能赔不能赔,系统按照规则直接就计算了。
除了上面说的几种调查通道以外,保险公司还可能会把理赔查勘工作外包给第三方调查公司负责,他们的手段和方式将会更加丰富多样。
啰嗦几句
其实关心这个问题的朋友,大多数是有既往症或者记不清很早以前看过什么病的人。
对于知道自己情况的朋友,还是要如实告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可以读一读《3个原则掌握“如实”健康告知》这篇文章。
对于还未买保险的朋友,北斗哥就一个建议,别再拖延。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就在前不久后台留言中我看到的,对我触动真的很大:
一个粉丝十一前就跟我说把保险给家人买了,结果还没买,她的父亲就在国庆第一天摔了跤,导致股骨颈骨折,联系医院安排手术,一个假期没得空闲,其中自费药部分就7万,还没算后期康复费用。
人有旦夕祸福,这都是未知的,趁身体不错,为自己和家人做足保障,这是保证不会后悔的事情。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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