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讲“允执厥中”的篇章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这是上古流传下来的`十六字真言'。
在老子五千言中就有一章节,就是解读`十六字真言′中“允执厥中”的。但在儒家版本中,己被撰译的面目全非了,看不出一丝“允执厥中”的影子了。
我在这抄录一下文始道版本《道德经》,第四十四章节的内容:
名与身,笃,亲!身与货,笃,多!歭与贡,笃,肪!甚爱必大费,厚藏必多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
有必要先解释下,这几个字词在历史环境中的含义 :
亲,《礼.大传》中讲亲,属也。也就是亲具有私有属性的。
辱,“以白造缁曰辱”,也就是白布染色的工艺叫辱。
笃,专注,在这里有偏执的意思。
肪,脂肪,类似民脂民膏,俗称榨油水的意思。
下面我试用老子写作风格,与之遂句解读,
✘首先是三个排列“名与身;身与货;歭与贡”行为的比较,给出各自结果。
☞“名与身,笃,亲”——无论是过分偏执外在的名声;还是内在的身体,都是不可取的。
☞“身与货,笃,多”——无论是过分偏执外在的财富;还是内在的身体,都是不该的。
☞“歭与贡,笃,肪”——无论过分偏执于储存囤积;还是偏执奉献给予,都会招致猜疑、榨取的。
☞这三种都是不能够“允执厥中”的行为,由此得出以下结果。
✘☞得出什么样结果“甚爱必大费,厚藏必多贡”——无论那种事物,过分专注必有大的损耗;过分的储存、囤积必然招致猜测榨取。
✘☞由此得出结论观点“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懂得满足,就不会泥足深陷;懂得适可而止,就不会有危险,就可以长久生存。
……以此验证“允执厥中”;还有“贵生”的概念(下文再讲)……
这种先写出各种行为事物,导引出来行为的最终结果,而得出规律性结论的写法,完全符合我所说的老子写作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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