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差额征税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新版26项差额征税项目(截止2018年1月10日)
近几日,有朋友咨询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差额征税应该怎么做账,现在分三种情况分析如下,不当之出,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企业适应税率3%(城建税及附加税省略),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但纳税义务发生后,可以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A建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8月在X地XX项目(跨地区需要预交),结算收款100万元,其中已付分包工程B公司并收到发票50万元(其他材料费用等略)。分录如下:
1、付款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485,436.89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563.11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2、预交增值税(差额计算,附件:完税证、对方完税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563.11
贷:银行存款 14,563.11
3、开票时(附件:发票)
借:应收账款--甲方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结算) 970,873.7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22
4、收款(附件;进账单、收据)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应收账款--甲方 1,000,000.00
二、简易计税
根据58号文, 如果项目签订的合同属于甲供材、清包工或者是老项目,可以选择或实用简易计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城建税及附加税省略),取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可以认证后再转出,避免出现滞留票),但纳税义务发生后,可以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B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政策规定了适用简易征税,2017年8月在Y地(跨地区需要预交),结算收款100万元,其中已付分包工程B公司并收到发票50万元(其他略)。分录如下:
1、付款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485,436.89
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63.11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2、开票时(附件:发票)
借:应收账款--甲方 1,00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78
贷: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 29,126.22
3、预交增值税(差额计算,附件:完税证、对方完税证)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63.11
贷:银行存款 14,563.11
4、收款(附件;进账单、收据)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应收账款--甲方 1,000,000.00
小规模和简易计税有点类似,主要是科目设置不同,另外小规模企业一般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规模企业一般没按照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通常按照发票开具和收到发票确认收入成本;一般纳税人一般都按照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
差额征收的一般计税做账方法明天发布,原创不易,欢迎转发点赞,欢迎提不同意见,共同进步。
昨天《建筑企业差额征收怎么做账》发布后,受到很多朋友的好评,也有朋友问建筑企业差额征收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成本项目可以差额计入,哪些成本项目可以抵扣,简要回答如下:
一、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2)如果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则必须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
(3)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总承包方必须在公司注册地 申报增值税。
(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5)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③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哪些成本项目可以差额计入?哪些成本项目可以抵扣?
1、分包成本在预缴税款时差额征收计算
2、小规模企业和简易计税项目材料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不能差额征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3、一般计税下 材料费用,机械费及除福利费外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三、一般计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计税项目,适用税率11%(城建税及附加税省略)相对小规模企业和简易征税复杂的多,不但存在差额征税问题,也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现在有例子介绍如下:
1、“建筑财税之家“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在Z地(跨地区需要预交)中标一项目,按合同约定进场前预收款100万元。分录如下(无需开票):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预收账款 ---甲方 1,000,000.0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8,018.02
贷:银行存款 18,018.02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018.02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8,018.02
2、“建筑财税之家“建筑公司2017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2.1与LGH公司分包结算60万元,按合同约定付款比例80%,支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8万元,税率11%;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税率6%
2.5支付间接费20万元(假设为普通发票或不可抵扣凭据)。
分录如下:
2.1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600,000.00
贷:应付账款---LGH公司 600,.000.00
收到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47,567.57(=48/1.11*11%)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47,567.57(红字冲销)
支付资金
借:应付账款---LGH公司 480,00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0.00
2.2验收入库并取得发票
借:原材料---XX材料 854,700.8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45,299.15
贷: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LMY公司 1.000,000.00
2.3收到发票并支付租赁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费 97,087.3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912.62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2.4收到发票并支付其他直接费
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660.38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2.5支付间接费用
借: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
3、“建筑财税之家“建筑公司2017年9月跟甲方结算产值200万元,按合同约定收款比例80%,第一次结算付款扣回预付款。因此可收款160万元,发票开具160万元。分录如下:
3.1结算
借:预收账款---甲方 2,000,000.00
贷:工程结算 1,801,801.8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198,198.20
预交税款
预交基数:1,600,000-1,000,000-480,000=120,000
预交税金:120,000/1.11*2%=2,162.16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162.16
贷:银行存款 2,162.16
注意:1、如果预交基数为负数,可以留以后差额抵扣
2、切记:差额交税,全额开票
开票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158,558.5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58,558.56
收款
借:银行存款 600,000.00
贷:预收账款 600,000.00
4、增值税计算
销项税=158558.56
5,660.38=201,439.72
销项税小于进项税了,出现了留抵现象。
结论:增值税是价外税,是企业向上家代税局收取的税金,其最终有两个去向,一是作为进项税付给下家,二是作为应交税金交给税务局,因此建议尽量作为进项税付给下家,这样应交税金数额减小,从而城建税及附加税会相应减少(属于企业费用)。
切记:增值税不是成本费用,不会影响利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