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休息一小时 员工这一举动获刑!
杨继军
高级合伙人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桂林某纸业有限公司2月25日开始复工,但从2月26日到3月6日连续10天的时间里,厂房内的8号造纸机反复出现故障,总是突然重新启动,导致整条流水线都出现问题。
机器突然停下来,设备就会卡纸,生产的纸片也会满天飞,整个车间乱成一团,十几个工人只能到处去捡纸。起初,大家以为是机器出了故障,于是叫来检修人员检修,每次都花上40多分钟,可就是检测不出任何问题。
民警通过视频发现,这梁某明明是流水线上的员工,却老是往机房里跑,他进去以后,造纸机就出问题了。
原来,当时梁某是因为每天要上八个小时的班,他为了休息几十分钟就故意把电闸关掉,他一天有时候可以关几次,他关几次的话,可以休息一个多小时。”
梁某为了多休息一个小时反复上演机器重启的闹剧,让纸业公司损失了大约8万元。目前梁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 看看新闻
方弘:梁某的行为会被追究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杨继军律师:梁某的行为可能被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梁某的行为符合以上规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毁坏机器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应以应予立案追诉。
梁某的行为给造纸厂造成了8万多元的损失且多次关停设备,最多的时候“4个小时断了4次”,无论从损失数额还是破坏生产经营的次数,均已达到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标准,其行为已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弘:为了多休息一个来小时,梁某竟以身试法。一天工作八个小时,按说是法律规定合法合理的工作时间。当然,也有一些劳动者反应,他们一天工作会超过8个小时,有的时候是12小时,遇到这种加班的情况,劳动者如何维权?加班的证据如何收集?
杨继军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遇到单位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应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劳动者或工会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建立加班制度并依法依规支付加班费;
其次,如果单位拒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在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必须做好取证工作。根据劳动者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如单位考勤表复印件以及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盖单位公章的加班材料。在主张权益时可以此为证,同时结合其他如人证、录音等证据。
此外,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出入证、工牌、写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记录、相关的业务记录,以及拍照、录音等都可作为证据进行保留。
方弘: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加班?有的项目分配以后,几乎天天加班到深夜,而项目完成了,就会轻松很多。有的是,周末不休,周一二休。怎么认定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加班?
杨继军律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加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是在元旦、春节、国庆节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支付加班费,采取给员工调休的方式进行处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加班能否调休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加班的类型分情况处理。
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单位可先安排倒休,在不能安排倒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费,故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倒休或调休。
最后做一个提示:在我们日常实践中,有部分单位对于加班不分类型一概采取调休的处理方式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针对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单位安排了补休,如果员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员工的诉请仍会得到支持。
加班对很多上班族来说都是稀松平常的事情。在用人单位主导的当下,劳动者很少有和老板讨价还价的话语权。但是,法律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保护是十分完善的。而本案中的梁某为了加班却以身试法,面临牢狱之灾,这下或许可以多休息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是,他的行为追根到底还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关注《个案说法》,懂法让你的生活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