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怎样约定“协议管辖”,7个要点...

合同当事人怎样约定“协议管辖”,7个要点全掌握:

1、没有在合同里约定到哪个法院打官司,要么有纠纷想打官司时搞不清楚去哪个法院,要么去了对自己很不方便的地方法院,所以,最好是事先约定好,这就是协议管辖。

2、但是,协议管辖,不是完全自由随便定的,它是有法律规则的,违反法律的协议管辖是无效的。

3、只有财产类或合同类的争议,,包括婚姻、收养、继承、监护等纠纷中单纯的财产协议,才可以进行协议管辖。涉及人身关系争议的婚姻、收养、继承、监护等纠纷,不能进行协议管辖。

4、协议管辖,选择法院不能与争议毫无联系点,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5、协议管辖不能指定法院级别,比如说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对法院级别的约定是无效的。

6、协议管辖不能违反法律特别规定的一些专属管辖,比如说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7、协议管辖必须要明确,不能产生理解上的争议,比如说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就不明确,因为法院都没判,不能判断谁是守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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