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找哪个部门投诉,这些观点要明白
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找哪个部门投诉,离职好维权还是在职好维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因此对于公司不给缴纳社保的投诉部门,应该是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按照社保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从社保法规定的工作职责来看,社保部门是属于社保法的执行和监督单位,社保法也赋予了社保行政部门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权力。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应当向参保地或是公司注册地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社会保险监督科,有劳动监察大队。当然主要的受理部门还是社保监督科。当然投诉的方法可以是书面投诉,也可以是网上投诉,在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一般都有专门的举报或是投诉入口,可以点击相应的入口以后,就可以上传相关的投诉举报材料,这是非常方便的。
投诉的时间是在在职时投诉还是离职时投诉,这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在职时投诉成功率更高一些,社保部门也更容易受理,而且受理以后,只要通过调查核实清楚情况以后,可以立即责成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职工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当然在职时投诉还是有风险的,如果用人单位知道是你投诉的,可能以后也无法再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这就意味着自己有可能失业,但是好处是除了单位要为你补缴社保以外,你还可以获得单位因为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而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补缴了失业保险,还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
如果是离职后投诉,好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而离职,在离职要求或是原因上就要写明由于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离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办理失业保险金。如果投诉成功,也会责成用人单位为你补交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由于补交也需要补缴失业保险,只要补缴了失业保险,同样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 。离职后投诉的,可以边找工作边投诉,不影响自己的就业选择,也不会遭到公司的打击报复,也许效果会更好一些。
综上所述,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至于是在职时投诉还是离职时投诉,要从投诉者的权益维护和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在职时投诉可以和单位沟通,人社部门受理的几率更高,离职后投诉,收集证据可能相对困难,但是灵活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