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5岁孩子身上玩手机,如何扼住教师体罚的手|长城评论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凤池
最近,多起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12月4日,佛山一名家长报警,称南海区丹灶镇某幼儿园一女老师午休时将双脚压在其5岁的女儿身上。监控视频显示,女教师坐在孩子身上玩手机,长达三分钟,目前已对涉事老师徐某作出解聘处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2月1日,一名老师在校园内踹倒多名小学生的视频引起关注。经调查,涉事人系东南大学在云南南华县思源实验学校的支教老师。
而且在教育部近日通报的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的案例中,发生于9月18日的合肥幼师天台掌扇幼童在列。这名刚从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的新入职教师苏某某,在天台连打一幼儿多个耳光,并一度将孩子关在天台上。
都快2021年了,为什么这些老师还敢如此肆无忌惮对学生?那些受到侮辱和伤害的孩子,将留下怎样的童年阴影?归根到底,遏制教师体罚的手,不能总在学生受到伤害之后。让教师不敢伸手更重要。
教师不能体罚、伤害学生,不仅是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法律划定的硬杠杠,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而且,每年从教育部到各地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都会三令五申严禁教师体罚。可以说,严禁教师体罚,我国并不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也一直保持高压态势。
但从现实来看,一些教师还是没有当回事,没有以严肃的敬畏态度对待。一些学前教育的幼师和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师,反而仗着学生年纪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顶风作案,违法违规地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这说明,预防教师体罚学生,除了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更要站在遵纪守法的高度,让“禁止体罚”真正深入教师(包括阶段性的支教教师)内心,成为时刻紧绷的一根弦。师德师风建设和普法教育既要有针对典型案例的“警戒教育”,也要有常态化的踏实努力,不能“有事抓一阵,事后了无痕”。
教育的另一面是惩罚。解聘之外,让体罚学生的教师付出更多更高代价,可以有效惩戒当事人、警示其他教育从业者。比如,多地将体罚学生的教师纳入失信黑名单,就是值得推广的办法。再者,“性侵者教师职业禁入”在多地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已经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那么对于那些因体罚对未成年人造成较大伤害、屡教不改的教师,包括在从教前已经表现出暴力等不适合教育行业要求等群体,是否也可考虑行业禁入,将其隔绝在校门之外。
此外,还要防止一些教师打着“为学生好”“为了教育”的幌子,行体罚之事。比如,佛山那位坐在学生身上的教师,就自称是“为了使学生快速入睡”。当然,这个段位算低的,谎言一戳就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歪解和滥用。
尽管《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但其实,教育惩戒权与体罚的界限是非常清晰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第13条明确规定,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教育,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在实践中,如何既保障教师敢于行使教育惩戒权,又不让教育惩戒权变成“惩罚权”,还需要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更多努力和智慧。当然,也离不开学生和家长的敏感和警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