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歌听出优越感,至于吗?
这两天,微博上关于音乐的讨论挺多。
前天是#李荣浩回应选网络歌曲质疑# ,昨天是#王铮亮吐槽新人歌手#,前者在为网络歌曲鸣不平,后者则揭示了电影歌曲与电视剧歌曲间的身份判断。
这两个话题都引起了大范围关注,也在朋友圈刷屏,李荣浩的核心观点是“音乐没有好坏之分,只有你喜不喜欢”,王铮亮则揭示了影视剧圈可能存在的高低之分,本质上都可以看做是所谓音乐圈鄙视链的衍生。
但在这些讨论中,有些人竟然听歌听出了优越感,实在让人哑然。耳帝说,听歌听出优越感,是一种自我愚弄。而在我看来,这种虚无的优越感,更像是一种一厢情愿。
首先,音乐本身的好坏必然是存在的,这个是肯定的。无论是创作者自身的音乐天赋、后天积累,还是制作上的精良程度,都会影响一首歌的质量。这些都是可以技术量化的,也是乐评人、行业协会的存在价值。
然后我想说的是,音乐的好坏与听者的评价并不是天然相关的。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歌曲的创作与制作过程属于传播内容的生产环节,经过各种媒介渠道传到受众耳朵里,而听歌反馈则跟受众的性别、年龄、学历、聆听情境等各方面因素紧密相关。
甚至可以说,音乐作品发布之后就不再属于歌手了,而成了供大众解读的独立文本。你会不会被一首歌感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你在这首歌里听到了自己。
换句话说,作品的好坏、表达格局可以被量化,划分出三六九等,但人的情感是没法被量化的,不存在高低贵贱。于是我们会发现,目前市场中对于音乐好坏的评价分化与冲突,其实来自各自立场的不同。
作为从业者,自然需要严格要求自己的创作觉悟,在个人表达、艺术追求和商业回报上做好平衡,否则与李宗盛口中的“喂猪食”无异。
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听歌不是一厢情愿,主观给市场灌输所谓的高品味作品,或者想当然地模仿制作一些所谓的口水歌,并不能引发受众的共鸣和认可,商业上的成功更无从谈起。
然后,我们再来讨论优越感的问题。这个话题与音乐圈存在的鄙视链现象密不可分。如果是网络歌曲与唱片歌曲之间存在鄙视链,那么古典、爵士、摇滚、民谣、流行、说唱等音乐流派鄙视链,欧美、日韩、港台、内陆、东南亚等音乐地域鄙视链,其实更为常见。
但要知道的是,各种音乐风格其实是不断变化的,今天备受推崇的古典音乐,在早期不过也只是为了娱乐供养他们的王公贵族,而爵士乐诞生之初也因种族原因备受鄙视。
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阿多诺更对高雅艺术(High Art)有一种近乎偏执的追求。受马克思理论影响,他认为流行文化是文化工业,创作者的劳动被剥离了主体性表达,经流水线生产的音乐作品是“没有灵魂的”,唯有歌剧、古典乐才值得推崇。
也就是说,除了歌剧、古典乐,你听别的风格都该受鄙视。但这是不是意味着,每个人都要去听歌剧、古典乐呢?或者有人会折中地认为,都应该去听摇滚、说唱?换成网络歌曲和唱片歌曲来说,你不能认为你只听唱片歌曲就有优越感,觉得听抖音神曲的人就是low。
马东曾经在《十三邀》对许知远说,这个世界上大约只有5%的人有愿望积累知识,了解过去。剩下的那95%的人就是在活着,就是在生活。而在听歌这件事上,其实也是一个道理。
个人认为,听《命运交响曲》的人被感动掉的一滴眼泪,不会比听《你的酒馆对我打了烊》被感动掉的一滴眼泪,更高级。
所以,听歌都能听出优越感,真不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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