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依族中你所不知道的不落夫家及戴过"假壳"始为妻的故事
布依族主要分布在贵州、云南、四川等省,其中以贵州省的布依族人口最多,占全国布依族人口的97%。一小部分居住在越南。
历史上,各地布依族的婚姻习俗不尽相同。有父母包办的婚姻,也有完全自主的婚姻。从史书记载看,布依族在明代以前婚姻是自主的。明代以后,由于各民族的频繁交往和文化的相互交流,特别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汉文化的影响,布依族的婚姻礼俗才逐渐改变,婚姻缔结从自主择配变成了父母绝对包办。包办婚姻导致早婚的产生,即婚姻当事人在幼儿时就由父母订了婚约,然后在十几岁时就结婚。婚礼结束后返回娘家居住,即“不落夫家”。 有的则实行“姑舅表婚”,即舅之子娶姑之女,或者相反。
在实行包办婚姻的同时,布依族青年男女间的交往是比较自由的。青年男女可以利用节日、走亲访友或赶场的机会,聚集在一起“朗绍朗冒”(“朗绍”指会女朋友,“朗冒”指会男朋友)。如果男子相中某姑娘,就请家族中的姐姐或妹妹充当“银雀”,传递信息,女子如若愿意,就把自己事先精心绣好的绣球抛给对方,男女双双走出人群,到不远处对歌。经过多次会晤,建立了感情,就可盟誓终身。
婚姻的缔结,分为“开口亲”、“订亲”、“结婚”三个阶段。
先由男方家请媒人数次往返于女方家。媒人第一次到女方家时,勿须提及求亲之事,只须将礼物放在女方家神龛上,说明礼物是某家送的。如过几天女方不退还礼物,媒人可第二次登门求亲。获得同意后,男方就备办一些礼物,邀请家族中的老人、青年人和亲戚,同媒人去女家吃订亲酒。
第二次由男方家带酒、公鸡、猪肉及聘礼若干到女方家“订亲”。其内容均为“接八字”和议定聘礼。此后,男方家可以确定婚期,并请媒人通知女方家,以便准备嫁妆。
婚礼期间,新郎新娘三天内不得同宿,婚礼第二天,新娘要拜见翁姑及男方亲戚。婚礼第三天早上,新娘挑水或到厨房看一看,其意义类似于汉族的“下厨”。此礼行毕,新娘即启程回娘家,谓之“回门”。布依族村寨的婚礼,远近的青年们都可以赶来听歌唱歌,有的地方唱七八个昼夜。
接亲的童男童女当晚要留宿新娘家,以便第二天同新娘、寨上陪送的姑娘、新娘的兄弟、嫂子、姐和妹步行去男方家。
曾经,布依族青年男女结婚都有“坐家”习俗。按照当年的惯例,新娘要在娘家住三至五年。在此期间,男方家农忙时节、或家里有什么大小事,就由新郎的母亲或妹妹接新娘来帮忙。在男方家帮忙期间,新郎新娘同吃同住,每次忙活结束,新娘就返回娘家。如此这样循环往复几年,直到新娘怀上孩子后,女方认为在娘家住着已不好意思,才正式到男方家去,这才算“坐家”了。须过一二年甚至二三年以后经过戴“假壳”后,再开始坐夫家。
“假壳”是一种形似簸箕的女帽,以竹壳为架,用青布包扎制成。一般是婚后两三年的妇女才戴这种帽子,并须经过一场斗争。每年的八九月或次年的四月间,男家的母亲、嫂嫂或亲戚中的两个女子,携带一只鸡一顶“假壳”帽,悄悄地溜到新娘家里,躲藏起来,乘新娘不备,突然把新娘搂住,强解其发,给戴上“假壳”,如没有解开其发,须改日重戴。新娘被戴上“假壳”以后的两三天内,坐在家里,闭门不出,还要痛哭一场,叫做“哭假壳”。新娘被戴上“假壳”便意味着在娘家生活的结束,到夫家过正常的夫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