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冠领代理山东泰安撤销行政强制决定书案胜诉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
任战敏
第一,作出此《行政强制决定书》的实体行为违法。作出此《强制执行决定书》缺乏对原告房屋的事实调查,缺乏实体依据;
第二,作出此《行政强制决定书》的程序违法。原告并未受到被告所谓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被告直接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
第四,作出此《行政强制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原告房屋来源合法,手续合法,并非违法建筑。
第五,《行政强制决定书》送达程序违法,该决定书使用的送达方式是留置送达,而被告并未提供送达时原告拒绝签收的相关证据,也没有相关见证人见证或拍照、录像。
综上,冠领律师认为被告某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书》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山东省泰安市某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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