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冠领代理山东泰安撤销行政强制决定书案胜诉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

任战敏

本案判决书
胜诉简讯
2019年3月6日,山东泰安某表面材料有限公司收到当地某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该《行政强制决定书》称,因该公司未取得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区管委会已经在2017年9月27日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现据此要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拆除。某表面材料公司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其维权。
冠领律师指出案涉《行政强制决定书》的数个违法点:

第一,作出此《行政强制决定书》的实体行为违法。作出此《强制执行决定书》缺乏对原告房屋的事实调查,缺乏实体依据;

第二,作出此《行政强制决定书》的程序违法。原告并未受到被告所谓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被告直接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

第三,作出此《行政强制决定书》法律适用错误。被告做出的《行政强制决定书》引用的法律条文出自《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办法》,该《办法》已经废止;

第四,作出此《行政强制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原告房屋来源合法,手续合法,并非违法建筑。

第五,《行政强制决定书》送达程序违法,该决定书使用的送达方式是留置送达,而被告并未提供送达时原告拒绝签收的相关证据,也没有相关见证人见证或拍照、录像。

综上,冠领律师认为被告某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书》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山东省泰安市某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书》。

案件一审完成后,被告区管委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结果在二审庭审过后发现没有胜诉可能,又主动提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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