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捡到女邻居内存卡,以视频要挟打100万赎回,法院判了

有儿歌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倡导的是大家要懂得拾金不昧,在路上捡到别人的东西要懂得归还,就算不清楚物主是谁,也可选择交到警察的手里,不过也存在有部分人,捡到他人的东西,并想着占为己有,或者以此为自己谋取利益,却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2020年11月,福建莆田市一男子小孙(化名)在某小区楼下意外捡到了一个含有内存卡的摄像头,然后就把它带回了自己家,发现内含不雅视频。小孙并没有想着物归原主,而是在反复观看后,发现视频里的女主角便是自己的女邻居,小孙感到兴奋不已。

虽然小孙已经三十多岁,俗话说“三十而立”,不过只有初中文化的小孙在步入社会多年依然一事无成,一方面是因为小孙的学历不高,又没有什么特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小孙不是一个脚踏实地的人,总有些不切实际的想法,没有工作后就整天瞎转悠,希望天上能够掉馅饼。

这不,小孙并认为捡到的不雅视频内存卡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老天爷想要让他发财,小孙认为没有谁想要让自己的不雅视频泄露,那么他便能够以视频要挟,为自己谋取巨额利益,并且根据小孙对视频当事人飞飞(化名)的了解,飞飞的物质条件不错,学历高,工作出色,肯定更加无法接受自己的不雅视频流出。

今年1月份,小孙通过网络的方式联系上视频当事人飞飞(化名),自称是当地某网站的编辑,表示如果飞飞不肯转100万赎回,他就把视频公开。

飞飞自然是害怕不已,担心视频泄露后给自己带来无法承受的负面影响,不过飞飞的经济条件虽然称得上是不错,但一下子拿出100万元,还是很困难的,所以在情急之下,飞飞先是给小孙转去了20万元。

不过飞飞冷静下来后,面对小孙的恐吓,飞飞有了应对之策。飞飞对相关法律知识是有所了解的,认为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孙的所作所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甚至还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威胁,则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在本案中,小孙以视频要挟,使得飞飞产生恐惧,向小孙转账20万元,小孙的行为便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1月16日,在飞飞向小孙转账后不久,小孙便在莆田市荔城区被抓获,其非法占有的20万元予以扣押并发还给飞飞,直至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小孙还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自己恐吓不成,反倒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假若飞飞受到小孙的威胁,向小孙转账了100万元,那么小孙的犯罪行为在量刑上,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小孙把不雅视频传播出去,同样可能构成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yin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yin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yin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所以多了解法律,是不会错的,不仅可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还可以防止自己触犯法律,避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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