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为数物但一物不符合约定的如何?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标的物为数物但一物不符合约定的如何?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Article 632. The purchaser may terminate part of the contract for non-conforming subject matter if there were more than one subject matter and the purchaser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for those subject matter if separation of the subject matter would significantly impairs the value of the subject matter.

“标的物为数物” 是指不同类标的物超过一类,相同标的物超过一个计量单位的标的物。一把椅子、一张桌子和一套沙发是数物,三把椅子也是数物。 不同类标的物组成一个完整的标的物的可以视为一个标的物或者可以从主物和从物的角度观察。

“一把椅子、一张桌子和一套沙发”中一把椅子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就椅子解除合同。三把椅子中一把椅子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可以就一把椅子解除合同。

一套沙发和配套的茶几应该是数物还是主物与从物呢? 可以从数物的角度去理解。即茶几有问题换茶几,沙发有问题换沙发,这有利于合同的整体履行。即买方不得以茶几有问题解除整个合同。

“不同类标的物组成一个完整的标的物”中,如果将标的物分离,即属于“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的情形,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这种情形与沙发和茶几的情形稍有不同。 如将成套设备分开,标的物的价值就会“显受损害”。沙发离开茶几各有各的用途,而成套设备拆开可能就是一堆废铁。

需要注意是,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仅限于买受人,出卖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果“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则如果买方取消数物中的某物须经出卖方同意,但出卖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如果买方取消全部合同则不需要出卖方同意。 这或许是合同法中最有意思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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