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化义:“一吐为快”当自律,“随地吐痰”应重罚
当你正在走路,突然有人在你前面“啪”地吐了口痰,你的心情会是怎样的糟糕?当你发现人行道上有时布满痰迹简直无法下脚,你是否会心中充满反感、怨恨甚至恼怒?不知道别人反应如何,反正我会。
记得前几年我们小区西边有个很大的早市场,每天早上卖菜买菜的熙熙攘攘,人头攒动,只管往前走倒也没啥,但如果留意往脚下一看,你就不敢再迈步了,到处是一片片、一点点的痰迹,不出一米远,保准就有“地雷”。为了避免看到这种恶心的场景,我就只好不往中间走,在边上随便买点赶紧撤离。
在我们小区,按说居住的人都是有一定级别的人士,可仍不时有随地吐痰者。尤其是每天晚上,人们散步锻炼身体时往往不注意脚下,可总有那么两位,天天随地乱吐,而且走一圈800米长的路程,要吐痰10多次,也不知他们怎么有那么的痰要吐,真是让人无语。碰到这种情景,我也只好把他们往好里想:也许人家是有咽炎症呢?也许人家吐的只是口水不是痰呢。
就在前不久的一天中午,我想趁人少,想在某机关大院操场的塑胶跑道上走一走,乍一看深红的跑道,绿色的草坪,相衬在一起,非常漂亮,心情也爽朗,可没走几步,一低头就看到好几口痰,再往前、往左右跑道看,全有“钉子”,让你不敢目视前方大胆地迈步。我索性顺着一条跑道数,不到600米的距离,居然有36处痰迹,有的已经被冻得发白,有的仍然水汪汪的。看到这种场面,我还能有什么心情锻炼呢?我想,不光是我,任何一个正常讲卫生的人,只要留意脚下,都会有相同的感受,只是多数人没有关注脚下而只顾看眼前罢了。
令人担忧并感到沮丧甚至悲哀的是,有的人,尤其是吐痰的当事人,却认为“随地吐痰”不算什么,觉得有痰就得吐,不吐不快,一吐为快。可他们也不想想,自己随地吐痰,会给别人的健康及心理带来多大的创伤与损害?又给社会文明带来多大的影响与破坏?
“随地吐痰”还没有引起大多数人的强烈反对,没有像对待“新冠病毒”一样人人防备、人人警觉、人人制止。虽然随地吐痰对社会的公共健康影响没有像“新冠病毒”疫情那样严重,但也是万万不能轻视、不能听之任之的。
痰是人体内排出的吸道分泌物,一般都含大量的细菌或者病毒。呼吸道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肺结核、气管炎、肺炎、麻疹、百日咳及白喉等的病原体,均通过痰液进行传播,危害性很大。肺结核病主要通过空气传染,尤其是排菌的患者,咳嗽时,喷出的飞沫带有结核菌,从而传染给健康人;结核患者吐出的痰,痰中的结核菌附着在尘埃上,痰干燥后随风飞扬,会引起结核病的传播。有人将公共场所的痰迹进行化验检查,发现有4%~6%的痰中带有结核菌。在开放性肺结核患者每毫升痰中,可查到约10个以上的结核菌,足见其细菌含量相当可观。由此可见,随地吐痰,害人也不利己。
随地吐痰,既是不健康行为,更是不文明行为,往往会严重影响和损害自己甚至国家民族的形象。1896年8月,74岁的李鸿章访问美国,在参观完华盛顿国立图书馆出门时随地吐了一口痰,被图书馆值班工作人员看到,并立马上前将他拦住,让他擦去刚吐出来的痰并开出罚款。此事一时成为西方媒体上的“笑谈”,严重影响了中国当时在西方人心中的形象。
对随地吐痰现象,必须引起国人的高度重视,必须重典处罚。我们看到,目前国内多个省市已经出台了一些处罚规定。如早在2003年上海市就对随地吐痰的处罚从50元提高到了200元;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提高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等行为的处罚额度,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山东省济南市2007年5月1日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随地吐痰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处罚……这些规定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随地吐痰行为,但是由于处罚力度过小,威慑力不够大,再加上执法不到位,使制止随地吐痰行为的法规流于形式,乱吐痰、随地吐痰,常常处于无人管理、无人制止的状态。
纵观国外经验,制止随地吐痰行为,培养人们文明习惯,在教育提醒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重典,严管严罚。据报道,新加坡就是通过严格法规对随地吐痰行为进行制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加坡随地吐痰,第一口将处以1000新元的罚款,第二口则将罚款2000新元。如果屡教不改,还会受到更加严厉处罚。这种做法,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相比新加坡的经验,我们的努力还远远不够,法规也还显得软弱。
为了国人的健康,为了民族的形象,让我们都能对随地吐痰重视起来,勇对乱吐痰者说不。我想,制止随地吐痰,应当被上升为一种“全民族行动”或者“国家工程”,上升为一种软实力建设。什么时候我们的国土上没有随地吐痰现象了,什么时候才可以说我们的文明又登上了一个新台阶。过去有随地吐痰习惯的人士,也应切实认识到其危害性,自觉改变陋习,切不可再抱有“无所谓”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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