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录音作为法庭证据,必须做好这几点
做生意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形,货都已经送给对方了,但对方迟迟不付款,让结算对账,对方也不出面,我们就只能打电话催。因为双方之间没有最终对账,欠款金额就可能会变成了一个争议事项。这个时候,我们不妨试试通话录音的方式固定证据。那么,什么形式的通话录音是被法律认可的呢?
一、通话录音在证据分类上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具一个关于否定私自录音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对这个文件的理解已经发生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2号)关于”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可以看出,这个批复性质的文件是在1995年发布的,而当时电话、手机尚未普及,录音主要以窃听等方式进行,以窃听方式录制的通话录音,系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侵害了被录音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从社会价值观的角度来理解,窃听的通话录音也不应被支持,因为,一旦认可该种录音方式,无异于鼓励当事人通过窃听的方式获取证据,显然是违背正确社会价值观的。
200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上述规定再一次明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正常方式获取的通话录音均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有法院仍以1992年的最高院批复认为通话录音不可以作为证据,完全可以据理力争。但通话录音能够达到多大的证明效力,则要取决于通话录音的具体内容。
二、如何制作法律上需要的通话录音?
形式合法:刚刚在前述内容中已经明确,通话录音的取得方式要合法。
内容清晰:通话录音要能够听清楚说的是什么内容,而不能嘈杂声一篇,根本听不清楚讲什么,所以,通话录音时,最好选择一个相对安静的场所。
对象明确:通话录音的对象是谁需要明确。比如,你需要收集和张三之间的通话录音,那么最好在通话录音过程中提及对方的名字。如果你不提及对方名字,那么通话对象是谁可能就会存在争议,一旦存在争议,通话录音的证明力就受到影响。有人说,现在手机电话不都是实名制的嘛,确实,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实名制的,根据手机号就能知道对应的人,但仍然不能排除有一部分人并不是实名制的,所以,我们没必要赌这个风险。另外,通话录音尽量采用手机自带录音,这一点,安卓手机比较友好,苹果手机不好操作,像华为手机就携带自动通话录音功能。
具体事项明确:比如我们催别人支付拖欠的货款,最好是说清楚具体的数额,比如5555元,而非几千元这样模糊的表述。也可以聊一聊什么时候送货的,拖欠多久了,等等,也就是who、where、when、what、why、how。
总之,通话录音的内容越具体清晰,越好。
三、如何向法庭提交通话录音
开庭前,将通话录音刻制到光盘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开庭时携带通话录音的工具(载体)到法院核对:
依据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所谓原始载体,也就是你录音的手机或录音笔工具。有些人把手机里的录音拷贝出来后,就把手机里的录音删除了,这个其实是有问题的,因为你录音拷贝出来之后就已经变成复制品了,不是证据原件了。所以,我们的证据原件一定要保留好,无论是通话录音还是其他证据。
录音文字稿:
通话录音需要整理出文字稿,打印纸质版,并划出重点内容,以供法庭查看,因为在法庭上把录音完整的听完是很浪费时间的,有些录音可能长达数小时,所以,为了提高庭审效率,节省法官以及当事人自己的时间,整理录音文字稿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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