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局饮酒死亡,同桌吃饭的人员法律都有规定的责任,你还敢?
导言: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酒量与感情就绑定在一起。
每逢节假日,聚会应酬多了,很多人不免会喝点酒,但是看似这么普普通通的一件事,其实并不小,每逢饭局,总能看到各种各样的酒桌百态,总能听到“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在很多人眼里,酒或许不仅仅只是一种文化,更是一种信念,然而,这种信念也往往酿就了很多悲剧......朋友聚会喝酒,原本是为了图个开心,却不料闹出了人命,这种事情近些年来仿佛日益增多,原则上来说自己究竟有多少酒量只有自己才知道,根据心情、状态、环境的不同,一个人的酒量也会发生变化,别人是无法判断的,但是出了事情可就不同了。
简单来看下喝酒出事的案例
“摔碗酒”逞英雄17岁少年豪饮9碗白酒身亡
什么是“摔酒碗”?其实这是一些地方的习俗,
人们在饮酒后往往将酒碗摔碎从而表示自己英雄气概。
然而,某地的一名17岁少年就在当地美食节豪饮9碗白酒之后,
据悉,该少年是和同学参加美食节看到一个“摔酒碗”的摊位,
摊位上每碗白酒2两多,售价5元,
喝完之后可以当场摔碎酒碗。
因好奇和兴奋参加,在众人的呼叫中连续喝了九碗。
从此与亲人阴阳相隔,最终给家人留下无尽的悲伤。
某地刘先生参加同事聚会
没想到当晚和亲人阴阳两隔,
刘先生先是喝了两瓶啤酒,
当天晚上,同事妻子过生日,
于是同事组织同事及刘先生在自己家吃饭,期间几人又喝了不少酒。
酒桌上,同事提出请郑某妻子到歌厅唱歌。
随后,包括刘先生在内的几个人一起前往KTV唱歌,几个人又喝了一些酒。
晚上十点许,刘先生突然晕倒在地。
几人将其扶起后,刘先生呕吐不止,脸色变得苍白。
众人见状,立即将刘先生送往医院。
不幸的是,刘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但是在法律上,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则上责任自负。
因为没有人知道你的酒量到底是多少,
你自己的酒量只有你自己才知道,
很多因为饮酒发生的纠纷,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饮酒者是成年人的话,具有完全民事保护能力,
对于饮酒过多造成的后果本身就清楚了解,
而在聚会过程中没有控制自己的饮酒,导致过量死亡,
死者和同饮者之间只是朋友关系,
且在饮酒的过程中并没有劝酒的行为,并不存在责任义务
但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同饮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强迫性劝酒行为
在酒局上调侃、欺逗或强制要求对方喝酒,
你不喝他跟你没玩,极力劝你喝酒,
如果酒后出事故的,这种需要劝酒者承担法律责任!
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然劝其喝
聚会的时候来的都是朋友,
互相之间也大概知道对方的酒量和身体状况,
在明知道你身体不能应付酒精,
仍然劝你喝酒的人,
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然了,
“明知”这种划分有时候很模糊,具体是不是明知就得看法官怎么判了!
3、没有尽到护送醉酒者
在酒桌上,如果有人喝醉了,
没有了基本的自我行为能力,
一般同伴者需要护送其到安全的休息处,
对方喝醉后,没有将对方安全送达的,
还任其自个人走,那么出事后同饮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酒后仍让其酒驾以致其人身安全受损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酒后驾车酒友是否有义务进行劝阻
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
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大家对此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