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网友却担心了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王立芳)近日,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提出的“痛经假”吸引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十分钟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一至两日的适当休息。

此外,办法还提出了多项保障女职工权益的规定,如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因结婚、生育、哺乳等原因限制女职工职业发展;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职工难产应增加产假15日等。

允许痛经严重的女职工适当休息,本是对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保障。据了解,北京、浙江、福建、山西、安徽等省(区、市)也有对女职工休“痛经假”的规定。不过,“痛经假”也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担心,认为这种保护反而会适得其反,让女性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我能理解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正当权益,但我担心的是,公司是否会为了避免麻烦和损失,直接避免录用女性员工。比如现在有些用人单位会认为女员工生育会增加企业用人成本,就不愿意招女员工。而对于痛经严重的人,‘痛经假’有可能每个月都会请,公司就更不愿意了。”目前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就职的“90后”陈琦(化名)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她计划年后跳槽,但由于正值婚育年龄,求职时难免会被问及是否婚育、打算何时婚育等问题,并担心自己“已婚未育”的状态会给求职带来障碍。

中国商报记者在网络上也看到不少网友发表类似的担忧,有人建议再针对性地出台一些对企业的补贴政策,否则“痛经假”可能会让企业更加不愿录用女员工。

由“痛经假”的出台而引发的忧虑,其实是人们对目前女性在就业中面临不平等对待的一种集体反应。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文件,作出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某些招聘岗位中限定性别为男或偏好男性的情形仍时有发生。

如果改变这一现状?一名反对就业性别歧视公益组织的志愿者对记者表示,除了对公众进行观念上的引导,还要坚决落实各项保障就业性别平等的规章制度, “比如强制落实男性育儿假和陪产假制度,平衡男女两性的用人成本,这样女性受到的就业歧视势必会减少。” 该志愿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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