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冒充失去控制的船舶,驾驶员们怎么办?
我轮在一个加勒比海岛附近水域漂航已超过一周时间,等待泊位进港。令人烦恼的是有大量船舶在此区域放任漂移,特别是在夜晚时,一旦船舶停车漂移,船舶则显示“失去控制的船舶”信号灯,并对应修改船舶 AIS 信息。如此显示号灯和修改船舶状态,不仅公然违背了海上避碰规则,同时也使少数未违规的船舶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当我轮与他船在海上形成紧迫局面时,我呼叫对方船舶,而得到的回复总是“你该让路,我轮是失去控制的船舶”或者是“你该让路,我轮失去控制,需要 XX 分钟才能启动主机,你轮是在航船舶,可以动车避让”。不管是哪一种回答,在如此情况下,都可以被确定为未按照良好船艺采取行动。
评论:
《海上避碰规则》第 3 条规定“失去控制的船舶”是指由于某种异常原因,不能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我们进一步阐明“在一些情况下,当船舶因故障或必要的维修保养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主机或辅机时,即使船舶错误地显示失去控制船舶的信号灯,这些船舶也必须遵守避碰规则第18 条有关机动船海上避碰的责任。”
如有船舶申辩“当一艘船舶停车漂航时,可被当成失去控制的船舶”,我们想再次强调《海上避碰规则》第三条明确指出“由于某种异常情况,船舶不能按照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如非常罕见或异常的情况。主动停止主机让船舶漂航则不属于异常情况,同时,尽管重启主机可能需要一些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船舶不能操纵。
虽然在此报告中没有提及,但我们同样听闻一些船舶开启甲板照明灯表示船舶正处于漂航状态。对此,《海上避碰规则》除对锚泊船舶有相应规定外,并没有其他任何规定。
从错误使用“失去控制的船舶”号灯号型的安全风险来分析,我们尚未发现因此而导致的海上事故。但一些不遵守规则的习惯做法仍然值得警惕,特别是对于规则“方便自己则遵守”的态度极易导致混乱,并产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