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6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出炉 专用车退坡30%
近日,江西省工信委网站公布了《2016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2016年的江西省级补贴标准,2016年乘用车、客车补助标准在2015年省级补助基础退坡10%,专用车补助标准在2015年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退坡30%。
拿到省级补贴需满足《方案》相关规定条件
《方案》明确补助对象为2016年度在江西省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其中,个人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补助范围是纳入2016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不过要拿到升级补贴还需要满足响应的条件,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
另外,《方案》还规定对未在江西省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其销售机构须在新能源汽车销售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相应的销售区域设立2家(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客车地方补贴依然按照长度划分标准
按照《方案》规定,2016年对与长度大于10米(包含10米)客车给予9万元省级补助,对于长度小于10米且大于等于8米的客车给予3.6万元省级补助,对于长度小于8米且大于等于6米的客车给予3.2万元省级补助。另外,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増程式)客车,只对长度大于10米(包含十米)给予1.8万元的补助。
严打骗补行为
《方案》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对应四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负责对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生产企业、销售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补助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补助资金,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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