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不完的2020年:学会“恋爱”,学会“现代”

2020年还剩不到两周的时间。在这岁末年终,读了不少各类年终盘点文章,公众号也已经推了三篇年终系列的文章[点击查看往期推送:走不完的2020年:意识形态、资本与阶级;走不完的2020年:打响一场性别战争]。这两篇文章围绕几个关键词——疫情、意识形态、资本、阶级、性别,从宏观层面谈了谈对今年一些社会现象的思考。本篇文章不同于前两篇文章,我更多的是想谈谈自己这一年学术阅读与生活实践之中的一些思考。这其中,理论方面的影响主要来自吉登斯关于亲密关系问题的分析,以及哈贝马斯关于生活世界与交往理性的理论构想,我将重点引述吉登斯的一些论述;生活实践方面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我自己的恋爱实践,以及我线上线上观察到的一些实例。我以两个关键词统贯全文:恋爱与现代。

在绝大数人心目中,“情爱”是人的一种本能行为,人类自诞生之初便有这类动物性本能。在基督教创世神话中,便有人类始祖亚当与夏娃受情欲的诱惑而偷吃禁果,遭上帝惩罚的神话。也正像基督教与很多其他宗教神话与教义所显示的那样,在传统道德与宗教规范下,人类的“情爱”一直是被压抑着的,男女之间实际上很少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自由爱情”。在西方,“激情之爱”是属于贵族群体的特权,只有在贵族群体之间才存在性放纵——这也包括女性贵族,这种性放纵在“体面的”妇女中间被公开地认可;在东方,“妻妾成群、寻花问柳”也是皇室宗亲、官僚士商(与西方不同之处在于都是男性)的特权。性自由与权力互为因果,而且性自由就是权力的一种表达。严格说来,这并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自由爱情,只能算得上是有放纵情欲的权利,并且实际上也受到传统道德规范、身份等级的约束。

在西方,只有到了近现代,所谓的“浪漫之爱”概念才随着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一系列思想革新运动的发展,尤其是随着印刷行业的发展和工业革命的起步,在新兴资产阶级与新兴贵族群体内部产生。并且,通过口头故事、文学小说、报纸新闻等形式向社会其他阶层扩展。不过,在整个19世纪期间,婚姻纽带的形式就大部分群体而言仍然是以对经济价值的判断和考虑为基础的。但是,从18世纪末到相当晚近的时代“浪漫之爱”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力量开始潜移默化的影响西方人的“性-爱”模式,逐步将西方人从基督教道德规范中解放出来。在中国,只有到了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王朝——被推翻后,爱情与婚姻自由观念才缓慢的传播开来,旧的封建道德规范在数不清的革命与运动中被一点一点清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中。但是直至今天也从来没有被清理干净。并且,以各种改头换面的形式被保留了下来。这也是因为,社会依然有容纳这些就道德规范的土壤。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许多传统都是近现代发明出来的:现代意义上的“自由爱情”这一概念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而被发明出来的。与市场这一公共领域或者说市民社会相对立的、作为小共同体的家庭其实也是伴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公私领域划分的概念。在传统社会,家庭本身就是一个集生产生活为一体,与部落、亲族、宗族等单位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组织形式。只有随着近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才出现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共同体与社会”的二元划分。正是在这个历史发展进程中,随着社会逐步走向“现代”,“浪漫之爱”得以产生与发展,亲密关系问题也被提了出来。现代社会中的爱情与婚姻虽然仍与经济和家庭制度体系紧密结合在一起,但是现代社会的爱情与传统的身份等级制度与道德规范已经极大的脱钩了。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脱钩的速度会越来越快、脱钩的程度也会越来越深。

这种“浪漫之爱”的发展首先影响着婚姻关系,而后对家庭结构的变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吉登斯所指出的那样,在“浪漫之爱”基础上,人们开始寻求更为深厚的感情与长期的依恋,开始重视恋人之间的亲密关系的构建与加强,浪漫之爱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将个体从更广阔的社会环境中分离出来。它为长期生活提供轨道,指向一种在希望之中但又切实可行的未来;它创造一种“共享的历史”,帮助把婚姻关系与家庭结构的其他方面区别开来,使婚姻关系相比于原生家庭的代际关系、姊妹关系、宗族关系具有特殊的首要地位。也就是说,“浪漫之爱”基础上建立的亲密关系,是以双方深入的情感交流与灵魂上的交会,而不是以宗亲关系、身份等级为基础缔结一种婚姻家庭关系。这种亲密关系最终产生的果实是一个新的脱离了双方原生家庭的小共同体。

问题在于,以上的论述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论述。从理想到现实之间的距离实在是太远太远。上述这种理想化的亲密关系在中国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存在三个现实问题:一是许多中国人不能做到。这背后有“经济基础”的原因,也有“上层建筑(价值观念)”的原因;二是许多中国人不想做到。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一体两面的,个体想要自由的爱情与婚姻就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这是很多人权衡之后不想做的;三是许多中国人不必做到,很多中国人对于爱情与婚姻幸福的理解,并不以自由恋爱与建立核心小家庭为目标和衡量标准,中国的社会结构、家庭结构与价值观念体系本身并不必然导向一种核心家庭结构。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不想、不必”只是为了分析而作出的三种分类,实际情况下三者往往是很难分开的。

事实上,直到今天,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爱情与婚姻都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甚至是两个家族或小亲族的事。恋爱与婚姻也不是两个个体的自由选择,这背后牵涉着感情与亲密关系之外的经济基础、家庭结构、性别观念、道德规范等诸多问题。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恋爱与婚姻中面临的经济压力以及性别失衡带来的婚姻压力等等问题使得年轻男性无法摆脱父母的扶助,因而也无法摆脱父母的干预。并且,在国内,由于公共机构与家庭劳动市场化的不完善,以及经济收入等问题,大多数年轻人婚后生育与幼儿照料都要寻求上一代人的照料,而养老机构与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以及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观上来说,两代人是相互需要的,因而在恋爱与婚姻中来自父母的深度介入就是必然的。另一方面,由于性别观念与婚姻家庭制度体系的影响,今天中国大多数的婚姻还都是“嫁娶式”的婚姻。“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样的观念对于许多中国人还是适用的。对于许多中国人特别是男性来说,婚姻关系是否相比于原生家庭的代际关系、姊妹关系、宗族关系,更具有特殊的首要地位,这恐怕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此外,亦如吉登斯所言,当浪漫之爱伴随着承诺,并通过婚姻的形式以制度化,浪漫之爱进入到了家庭领域,形成家庭成员之间的固定化与依赖性关系。从纯粹关系到制度性关系,这亦是一种“惊险的一跃”。受原生家庭、现代社会环境与个人生活经历影响,并非所有人都能应对好亲密关系。个体从父母那里获得情感独立、个体行为不再依据对童年日常生活的强制性的重演来构建,克服早年阶段形成的迷恋习惯是构建良好亲密关系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需要个体具有反思性,但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发展亲密关系的反思能力。并且,以彼此之间的承诺与信任为基础的亲密关系也具有很强的脆弱性与不稳定性,这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关系随着爱情的消失很容易瓦解。客观来说,中国几千年来的父权制文化、大家长式权威主义观念依然广泛存在,这种观念通过家庭、学校与社会教育被灌输到许多人的思想当中。从价值观念层面上讲,这种观念与现代形式的亲密关系的发展也是背道而驰的。

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以及其他一些我没有论及的诸种原因导致我所说的对于许多中国人而言,发展一种民主化的现代形式的亲密关系是他们所“不能、不想也不必”做的。既然如此,我为什么还要费如此多的笔墨以“学会恋爱,学会现代”为题写这样一篇文章呢?这是我接下来想要重点探讨的。

我认为,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与文化现代性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教育现代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教育,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了经济独立。在这个过程中,性别平等观点也在逐渐发展,年轻人越来越追求一种基于情感、信任与民主化、平等化交流基础之上的亲密关系。纵然由于诸多原因,这样发展趋向非常缓慢,上文提到的种种因素在此过程中依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但整体上而言,这中民主化的亲密关系的发展可以被看做一种螺旋式发展过程,长期来看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写完这篇文章后刷手机,看到这样一篇文章:江浙兴起两头婚:男不娶女不嫁 孩子随父姓也随母姓] 对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来说,他们不是上文所言的三个“不*”——不能、不想、不必。相反,越来越多年轻人意识到他们很想、也有必要建立以亲密关系双方为基础的恋爱与婚姻关系。特别是对于许多女性而言,摆脱父权制与父权文化长远而言对其是非常有利的。

从更高层面来说,民主化的亲密关系的构建与作为社会最小组织单位的家庭小共同体的健康发展,是推动性别平等事业的重要的标准,是构建和谐社会与推动社会现代化/文化现代性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因素之一。正如吉登斯指出的那样,与传统的社会关系相比,纯粹关系有一种非常特殊的动力。它基于一个积极的信任过程——人与人之间是开放的,开放是亲密关系中最基本的方面。亲密关系的变革与可塑性性征一起提供了可以导致两性和解的条件,两性之间对于亲密关系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消解阶级、婚姻家庭结构以及文化价值观对于亲密关系的结构性压迫,这有助于性和性别的解放。个人生活的民主化不仅会影响恋人之间的亲密关系,还会引申到友谊关系、父母、孩子和其他亲属的关系上来。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国社会中的个人关系尤其是亲密关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婚姻和家庭领域、在社会领域之中,男女之间、代际之间、同性之间的关系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传统的家庭结构与社会-单位等级结构被逐渐打破,法律面前的平等越来越成为社会个体普遍追求的目标,即使这种平等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一些人的期望。年轻人中浪漫主义爱情观越来越占据主流,传统的、建立在夫妻与其他亲属,特别是与孩子的联系基础上的家庭亲密关系逐渐被建立在二人世界的亲密关系所取代,婚姻家庭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不过也正如吉登斯所提醒的那样,亲密关系的变革带来“性-爱”解放与性别解放,继而推动个体生活民主化是极其困难的,亲密关系与传统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家庭关系家庭结构以及社会阶层结构似乎一直处于天平的两端,在维持着脆弱的平衡。如何使得天平向“现代”这一方向倾斜,在我看来,只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摆脱传统观念与制度结构的束缚,构建更为民主化的关系,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以两性与家庭关系的民主化推送社会民主化进程,进而推动个体的健康发展与社会价值规范的迭代更新,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实现性别平等这一事业。

当然,有必要强调两点:第一,权利与义务是一体两面的,在享受亲密关系的不受约束的同时意味着个体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第二,亲密关系建立在信任与承诺这一基础之上,这便意味着不稳定与不确定性,这很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痛苦。总之,如文章标题所言,我希望更多的年轻人,学会恋爱,能够具有一定的个人反思能力,学会发展民主化的亲密关系,并且享受这种亲密关系带来的幸福与快乐,也勇敢承担个体责任与此种亲密关系可能带来的痛苦。学会更“现代”的生活方式,做更独立、自由的个体。同时,要明白小共同体对个体成长、发展的支撑意义。个体是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的产物,也在社会交往实践中推动共同体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亲密关系基础上构筑的家庭小共同能够带来为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当然,我是从更为乐观与积极的视角看待这一问题的。正如上文所述,民主化的亲密关系一定会伴随着不确定性的增加与关系的不稳定性,这也会导致恋爱关系破裂几率的增大与离婚率可能会升高。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又需要进一步的深入讨论)

2020年即将翻篇,这篇年终小总结并没有完整、系统陈述我这一年关于“现代社会中的亲密关系”这一问题的诸多思考。在构思的时候,我还想过用自己的恋爱实践来具体阐述自己的一些想法。但是,写作过程中最终放弃了这一想法,一方面是出于一些私人原因;更重要的是,在写作过程中,我意识到我很难将个人的实例嵌入到这篇文章的分析过程中。也许今后我可以作进一步的尝试。不过,留下这样的遗憾也好。因为对于我来说,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我都处在一个学习的过程中,因而对许多问题的看法并不是固定的,对于许多问题的分析也不是全面的。这样一篇不成熟、不完善的文章如果能引发读者朋友结合他们的生活实践,产生更多的反思性思考,也算是达成我写作的目标了。我也期待更多的读者朋友与我交流探讨。

本文部分段落转引自杜谔的读书笔记《亲密关系的变革:浪漫之爱与生活民主化》,原出处请参考吉登斯原著《亲密关系的变革——现代社会中的性、爱和爱欲》。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