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经济万年史—227】苏俄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经济
苏俄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经济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又称" 最初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指从1917年10月25日(俄历11月7 日)革命胜利至1918年秋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爆发时期。在此期间,苏俄国家的任务是进行最初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1.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苏维埃政权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根据列宁制定的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纲领和政策,进行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事业。主要采取社会主义国有化的方针政策。国有化,就是指苏维埃国家采取没收和赎买政策,将银行、工业、运输、外贸、土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变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从而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了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苏俄政府采取下列措施:
(1)实行银行国有化
为了实行银行国有化,苏维埃政权采取三大措施:
第一、接管国家银行。1917年11月7 日,苏俄政府命令军队占领了国家银行,同年11月25日接管国家银行。
第二、对私人银行实行工人监督。苏维埃政府控制国家银行后,即开始对私人银行实行国有化工作,主要对私人银行实行工人监督,制止私人银行资本外流,培训掌管银行业务的人员,按政策规定给私人银行贷款。
第三、实行银行国有化。为了控制银行业,1917年12月27日,苏维埃政府颁布了银行国有化法令,它规定:国家垄断银行,私人股份银行一律收归国有,并同国家银行合并组成全俄苏维埃共和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银行业务。同时,苏维埃政府还规定私人银行的全部现款一律转为国家银行的活期存款,没收其全部金印和金锭,作为国家的黄金储备。由于私人银行家破坏国家银行政策,1918年1 月26日,苏维埃政府宣布没收全部私人银行的股份资本,废除股票,以及废除沙皇政府等各种债务(约600 亿卢布)。这样,就实现了银行国有化的使命。
(2)实行工业国有化
十月革命胜利后初期,苏维埃政府采取下列措施实行大工业国有化:
第一、对官办工厂企业实行国有化。主要是将一些军火工厂、造船厂和伊若尔、巴尔京、奥布霍夫等大工厂收归苏维埃国家所有,建立社会主义工业企业。
第二、对私人工业企业实行国有化。1917年11月,苏维埃国家颁布了私人工业企业国有化法令。主要是通过国有化建立国家资本主义。
第三、将重要的大企业收归国有。即将中央工业区、乌拉尔、顿巴斯等工业区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企业、辛迪加等大工业企业收归国有。1918年5 月,全国有512 个大工业企业实行了国有化。1918年6 月28日,苏俄颁布了全国大工业国有化法令,截至8月底,国有化大工业企业计有3000多个,同年年底,苏俄基本上实现了大工业的国有化。
(3)交通运输业国有化
所谓运输业国有化,就是指将铁路、私人铁路、水运企业收归国有。1918年初,苏维埃政权将70%的沙俄时代的官办铁路收归苏维埃国家所有。由于官办铁路的组织和官吏的怠工、抵制和反抗,苏维埃政府下令解散旧的铁路机构,并由工人管理机构接管铁路营运工作。同时,对私人铁路实行工人监督,因私人铁路资本家的怠工和反抗,所以,1918年6 月28日,苏维埃政府宣布将私人铁路无偿地收归国有。同时,对水运业实行国有化。1918年1月23日,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商船国有化法令,先后将旧俄的14家航运企业、资本,16230 艘大型河运船只及海运船只收归国有。
(4)对外贸易国有化
1918年4 月22日,苏俄政府颁布了《对外贸易国有化》法令,它规定由俄罗斯共和国代表机构负责对国外一切商品的买卖业务,禁止私人或其他企业同外国发生贸易关系。并责令商业人民委员会负责对外贸易事务工作。1918年8 月,苏维埃国家在国内建立了各级地方对外贸易管理机构。1918年10月,颁布命令改由驻外领事馆负责对外贸易事务。实行外贸国有化,促进了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保障外贸业独立自主的发展。
苏维埃国家通过银行、工业、交通运输业、对外贸易的国有化,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公有制企业,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
2.实行农村社会主义革命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一方面进行社会主义国有化,另一方面实行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实行土地国有化,从而解决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问题。在农村社会主义革命中,苏维埃政府采取了下列政策措施:
(1)剥夺地主土地、建立苏维埃经济。
1917年10月27日,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土地法令》,主要是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满足贫农对土地的要求,巩固工农联盟和苏维埃政权。为了贯彻《土地法令》,1918年2 月19日,苏维埃政府公布了《土地社会化》法令。这是苏俄国家进行土地革命和土地国有化的国策。苏俄政府根据列宁提议立即颁布土地法令的实质,是宣布废除土地私有制,实现土地国有化。在土地改革过程中,苏维埃政府不仅没收了地主、皇室、教会等大量的土地,牲畜和农机具,而且也没收了富农的多余土地5000万公顷,以及一些耕畜和农具。由各级苏维埃政府和土地委员会,根据有关劳动和消费定额以及分配政策,将土地分给贫农或中农耕种,有些土地交给租赁站和农业公社经营和使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土地改革和土地国有化是一场阶级斗争,地主富农进行了破坏和反抗。苏维埃政权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同地主富农进行了斗争,最终打击了地主、富农的反抗活动,保证了土地国有化的伟大胜利。
(2)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农场和集体经济
苏维埃政府在进行土地国有化过程中,先后在地主庄园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些国营农场。截止1918年10月,苏俄全国先后建立了400 多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农场。这些农场大约占地100 万公顷。这些农场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经营方法和农作物栽培技术。并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示范作用。
除了建立国营农场外,在苏俄农村还建立了第一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这就是农业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1917年10月,在阿斯特拉罕省察列夫斯基县普里什比申诺村建立了第一个农业劳动组合。1918年12月,苏俄全国计有农业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1500多个,它联合了约1 万名农业生产者及贫雇农的家属成员。
苏维埃政府通过派专家、建立农业修理厂、提供种籽和牲畜、贷款等手段,帮助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促进其发展壮大。
3.实行粮食垄断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导致了俄国农业的全面衰退。十月革命胜利后,也就是从1918年春至1918年5 月,苏俄出现了粮食危机。1918年4 月,苏俄全国仅有粮食1500万普特。莫斯科等市的居民每天仅领到1 /4 至1 /8 磅面包。由于当时的商业和运输工作混乱,加之富农等反动阶级制造饥荒、囤积粮食、拒绝向国家出售粮食,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牟取暴利,企图搞垮工农政权。
这个时期,在城市中出现了排队购粮,粮价猛涨,饥荒威胁全国人民和社会主义事业。因此,当时苏维埃政府提出了" 为粮食而斗争,就是为社会主义而斗争" 的伟大口号。为了解决粮食问题,保证城市粮食及红军给养的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在国内实行了粮食垄断制。所谓粮食垄断制,又称" 粮食专卖" ,就是一切余粮,都归国家所有,所有粮食,一律由粮食人民委员会负责经营,禁止私人买卖粮食的一种经济政策。
为了解决粮食危机,实行粮食垄断制,苏维埃政府采取了下列措施:
(1)建立工人征粮队
1918年5 月,苏维埃政权根据列宁的建议,组织了工人征粮队,赴农村反对粮食投机倒把分子,强行没收富农囤积的粮食,建立贫农委员会,夺取富农余粮,从而打击了富农反动阶级的气焰,保障城市粮食供应,解除了饥荒。
(2)实行定额配给制
在城市实行商品粮的定额配给制。苏俄政府还颁布了《农村贫农组织及供应法令》,从1918年6 月起,建立农村贫农委员会,负责分配粮食、农具、生活用品,没收富农多余粮食等。
(3)实行重要商品的国家垄断
苏维埃政府于1918年7 月,颁布了重要商品的国家垄断法令。它规定对农业机器、布匹、皮革等商品实行垄断,防止投机商人用布匹换粮食。并指定合作社负责居民商品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