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房地产市场出“重拳”,山西发布三年行动方案

近日,《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布(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制定。《方案》明确,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开发、交易是重点

《方案》整治内容中关于开发和交付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即开工建设和销售,或者超规划建设,导致购房人难以办理产权证书;未按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取的购房款未全部进入监管专用账户等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问题。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际交付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购房合同、广告宣传以及样板房严重不一致,房屋存在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且不积极帮助业主解决等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的问题。

关于房屋交易,《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内容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商品房经营者未同时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商品房销售中的多种问题。

租赁、物业也在列

除开发和交易环节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违规行为也在整治范围内。《方案》明确租赁业务的整治内容包括:住房租赁企业未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逃避监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真实情况;随意提高租金,单方面解除合同,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住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款等多个方面。

对于物业服务,《方案》整治内容包括: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并侵占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公共收费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等方面。

关于三年行动的任务和时间节点,《方案》规定,2021年9月至10月,开展动员部署,成立工作专班;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排查问题线索;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启动整治。记者 贺娟芳 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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