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書会(三)《金字塔原理》:律师思维与写作的逻辑

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182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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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同系列文章:

第180期:读書会(一)《麦肯锡方法》与法律工作的结合

第181期:读書会(二)《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如何提高律师团队工作效率

本团队在第180期文章中分享了《麦肯锡方法》的读书笔记,在第181期文章中分享了《卓有成效的管理者》的读书笔记。本期文章中,本团队将与读者们分享《金字塔原理》的阅读心得。

《金字塔原理》的作者芭芭拉·明托系金字塔原理的创始人,自1973年开始推广金字塔原理。而今,金字塔原理成为麦肯锡公司的工作理念,并被引入至数个著名院校。该书的主要内容为写作逻辑与思维逻辑的分析,对于律师而言,法律检索、日常工作文件均少不了写作,而写作则需要有清晰的逻辑与思路。该书为本团队在2018年组织学习的第三本书籍,以借鉴其中对律师工作有助力的方法。

(《金字塔原理》,著:芭芭拉·明托,译:汪洱、高愉,2013年11月第二版,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分类组织、梳理材料,是律师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金字塔原理》告诉我们,在理解和记忆材料时,需要先找到某种内在关系组织材料,建立树状层次以降低理解和记忆的难度。

首先,作为为客户解决问题的服务方,律师通常不能要求客户提供的材料整理有序,甚至在一开始,客户并不知悉还有哪些材料是与案件相关的。因此,需要律师分门别类、进行梳理、筛选、分析。其次,律师在对材料初步整理、分析后,能够发现客户可能有某些材料尚未提供,可联系客户补充提供,以便对案件事实有更准确、深入的把握。最后,为了同事之间信息同步的顺畅,则需要工作团队建立统一的规范,以使得材料整理好后,大家都可迅速找到相应材料的位置,节省查询材料的时间,将时间、精力用在刀刃上。

本团队在各类项目中均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材料整理目录,现摘取诉讼案件的目录供大家参考。在诉讼案件中,本团队会将材料分为案件要素表、委托授权材料、一审材料、二审材料(如有)、再审材料(如有)、执行材料(如有)、法律检索报告、案件总结、工作小时统计表、行政事务进程表。一审或其他诉讼阶段的材料是最重要且内容最多的部分,本团队将其中的材料进一步分为原告提交材料、被告提交材料、法院提供材料、律所制作文件(含诉讼策略、应诉材料、模拟法庭材料等)。这些分类将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调整。

二、律师工作及工作成果均需要有清晰的逻辑思路

(一)需要界定基本问题,明晰工作方向

在工作中,需要知悉发生了什么事情、导致了什么后果(非理想状态),我们希望达到什么结果(理想状态),为了达到理想状态,我们需要做什么。

在此步骤上,需要避免过于宏观的表述,过于宏观的问题相当于没有问题,宏观解决方式亦没有可操作性。第一,在分析现有事情可能导致的后面层面,不仅需要分析现有后果,还需要分析潜在的后果,并需要进一步分析该等结果会产生什么影响;第二,在希望达到的结果层面及相应措施方面,需要细化目标及措施,并需明确措施的实施步骤,制定工作计划。

(二)在工作过程中同时运用金字塔结构的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以构建清晰的逻辑链条

《金字塔原理》为我们介绍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逻辑方法:自上而下法的实施步骤为确定主题--设想疑问--给出答案--证实答案--填写答案要点;自下而上法的实施步骤为列出所有你想要表达的思想--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倒推出序言(即情境、疑问、解决方案)。

在律师工作中,需要融合二者,既要按自上而下法思考相关问题;又可先按照自下而上法,将零散的观点先行列举、总结,后续再搭建结构,尤其是内容较多、较为宏观的问题,在初思考时通常难以快速搭建清晰的逻辑结构和要点,先记录零散观点再搭建后续结构,将利于内容和结构的完善。

(三)工作文件中先将结论列出,降低接受方获取结论的难度

在案例分析或法律问题检索的过程中,我们的结论通常是基于对法律规定、案例的分析而得出的,但如以我们的检索、分析过程作为报告的结构,将使得接收方难以在第一时间获取结论。因此,需要遵循结论先行原则,先向接受人表明结论,如信息接受方有意愿了解详情,可继续阅读,如其只想知道结论,则在文件开头便可达到目的。

(四)标题中需对该部分拟表达内容进行概括,而非一个简单的名词

工作文件的标题不同于专著目录,其不仅承担目录的分类、概括功能,还承担对标题下内容的总结功能。为使得信息接受方能直接、明了地知悉文件内容,需在标题中对实质内容进行总结。例如,在分析某合同是否有效时,标题不应当命为“合同的效力”,而应当命为“合同原则上有效, 但在XX情况下无效”。

三、向他人演示时,需要把握MECE原则

为了降低对象接收信息的成本,增加信息传播的效率,在演示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拟演示问题进行分类并简化表述。分类需要把握MECE(Mutually exclusive and collectively exhaustive)原则,即彼此相互独立不重叠,但是加在一起完全穷尽不遗漏。

通过书面文件汇报时,需要留意客户的目的,在事实部分,需对于重要的事实进行分类,以梳理案件基本情况、有利点与不利点;在法律研究部分,需遵守结论先行原则,以陈述句的形式体现标题而非以名字或疑问句的形式体现标题,且在正文中先将结论列出,再提及论证过程;在分析部分,不仅仅需要提示风险,亦需要从客户角度出发, 为客户提供解决思路。此外,需要制作目录、文档结构图、多级标题,运用首行缩进和编号等功能使得逻辑清晰、一目了然,并通过对重要内容加粗、加下划线等方式,使得读者能够迅速、精准查阅到重点内容。

通过PPT方式演示时,由于重心在于演示而非PPT,因此制作PPT时,需要注意无需将所有内容都放上去,PPT应当直接简单表明重点,强调主要论点;字号需要稍大;插入大量图表增强可阅读性。演示人需将PPT与演示进行融合,熟悉演示的内容,把控流程及节奏,关注信息接收度,适当与听众进行眼神、肢体等互动,而非仅关注信息传输量。

该书虽然让本团队在思考与写作的逻辑方面有所启发,但行文略显拖沓、累赘,重复用不同的语言表述一个观点,使得阅读者接收了部分无效信息;部分内容排版未遵循递进/补充/并行的关系,无法让读者迅速抓住内容之间的关联性,信息传递效果受损。但本团队认为瑕不掩瑜,该书仍值得一读,可以批判性的思考,进行选择性阅读,欢迎各位读者共同分享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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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观点仅作探讨之用,不作为具体法律分析的参考,欢迎诸位读者留言,与叶秀旻律师团队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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