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行参菩提散文奖参赛作品】母亲的家教/宋世华
郑 重 提 示
企鹅号、百家号、美篇、博客、QQ空间、简书等网络媒体发过的文章,不要再投稿给新媒体《行参菩提》。如果愿意继续投稿新媒体《行参菩提》,请先删除,后投稿。
虽然我家很穷,但母亲的家教却很严。我们姊妹虽多,但谁也不敢偷别人家的东西,也不敢看别人吃好东西,更不敢伸手要。一次,母亲帮邻居烙白饼。二哥不识时务慢慢蹭过去。母亲瞪了他一眼。二哥怯怯地说:“我烤烤手!”即使去看看,我也没那个胆。但虽如此,我却意外遭受了两次侮辱。大概因家贫势微之故吧!
一次,好像六七岁的光景,正是夏天热的时候。我和几个小伙伴光着被太阳晒得黑黝黝的屁股在村口玩,突然看见一骑自行车的人摁着清脆的铃声进了村子。那时,骑自行车非常稀罕,谁家来个亲戚,最急慌的就数小孩子。我们追着那人后面,抓着车尾座一路小跑,跟到我前面的邻居家。客人在屋里说话,我们挤在门两边伸头缩脑,嘻嘻笑着向屋里看。主人见小孩子老在门口看,觉得不雅,便向外赶我们。我们走开一会儿,又像小蝌蚪一样跑回来,攒头挤脑、挤眼弄鼻。主人实在看不下去,没法便拿出客人带来的糖块出来,让我们几个小光腚猴一排站好。我个子最高,年龄最大站在最前面。我做梦都不会想到,她会从小孩先发起,每人两块,可发完我身边的小伙伴,最后却没给我。我呆呆地伸着两只小手,不知所措。别的小伙伴都已剥了糖纸填到嘴里,咂吧着吃得津津有味。无比震惊地愣在那儿,我觉得小脸火烫火烫的,非常难受,一种羞辱感油然而生。我讪讪地没滋没味地离开了那令我无地自容的人家。这件事,在我记忆里非常深刻,每想起来都会感到莫名地难堪。
这件事过去好像有一年吧,另一件事更是无情残酷地像一声巨雷劈在我身上,且关系到我人品的优劣。那时,我和三四个差不多大孩子,在村东头一人家玩。这家人有三个孩子,两个男孩子大点,一个女孩子刚会跑。我当时和这家的老二一块玩得不错。我们正在他家的枣树下玩。虽然头顶上的枣树上,结满长长的浅黄发亮、非常诱人的枣儿,虽然异常想吃那脆而甘甜的枣儿,但我们谁也不敢去碰,害怕人家呵斥或挨打。
正玩着,不知为什么,那比我们大三四岁的大孩子,突然指着我,说我偷了他的五毛钱!当时我觉得莫名其妙,根本没见过他的五毛钱,更不知道啥样儿。那时,我只见过一分、二分和五分的钱,而从没花过,更不知毛票为何物!我的小脸通红,急赤白脸地和他辩白。但他一口咬定就是我偷的。我不知哪来的胆子,瞪着眼,理直气壮地跟他强嘴。现在想来,确实压根儿就不知道他五毛钱的事。我可以指天发誓。但当时,他就执拗地认为我偷了。我不知道他当时凭什么认为是我偷的,而不是别的伙伴。幸好,他当时没揍我。但我已是受了莫大的耻辱,从没有过的耻辱,比那次没吃上糖块更大的耻辱!幸好他没去找我母亲告状,不然母亲不分青红皂白会打死我的。我从未受过如此大的冤枉,第一次切肤般地知道受人栽赃冤枉是什么滋味。它在我小小柔弱的心灵上造成不可估价的伤害,简直是拿沾了毒液的刀子扎我小小的心。我怎么会忘记呢?这关系到我的人格和品性问题,要是传出去,还怎么在村子里成人。
这件事过去近三十年了,如今我和他共同生活在一个县城里,又时常见面。但我从未提过这件事。我想他也早已忘得一干二净了。但他永远不会想到,他冤枉了一个孩子幼小的心灵,并给他留下一辈子的阴影。但我也不会怪他,毕竟那时他也正是个懵懂少年。
而我现在自尊心都非常强,每受冤枉,必须争个真假黑白、是非曲直!或许朋友怪我太较真,但你们哪里能体味到,当年一个十三四岁少年眼中的那包泪,有多么沉重和委屈?
作 者 简 介
宋世华,出生于1974年12月,男,汉族人,山东省鱼台县人,大专学历。1992年开始发表文学作品;鱼台县文物促进会会员、鱼台县作家协会副主席、鱼台县诗词楹联学会理事、济宁市作家协会会员,主要从事小说、散文和现代诗歌创作,于小说成就最高,创作长篇小说《苦瑟》1部、中篇小说5部,短篇及小小说多篇;曾在《散文诗》、《青年作家》、《通俗小说报》、《小小说月刊》及《今古传奇》上发表小说诗歌200多篇(首)。
第二届“行参菩提散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