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28家非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广州市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进行时
近日,隶属广州市的3个辖区先后发布“白云区关于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工作首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黄埔区关于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工作首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以及“南沙区第一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及上级相关部门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等机构专项清理排查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注册融资租赁开展了摸底排查,并对排查时发现的228家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进行披露。
其中,广州市黄埔区公布首批14家融资租赁企业,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公示首批14家融资租赁公司,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公开第一批200家融资租赁企业名单。
根据公告,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企业。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而“空壳”企业则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 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
- 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
- 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
- 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至此,紧随天津、上海之后,广州也开始积极落实《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的行业清理监管导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黄埔区和白云区本次还各自公布了3家辖内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2019年10月31日,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成立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并确保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同时,银保监会表示将抓紧制定《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随后,各地金融局纷纷响应。
2019年11月26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将工作步骤细分为企业自查、非现场系统核查、现场检查、分类处置、纳入监管名单5个方面。
2019年12月13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我市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公告”,要求各商业保理公司立即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20年2月底前向滨海新区金融局、注册地开发区管委会提交相关材料。
2020年1月2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告”,并对6个工作步骤的时间进行逐一明确:企业自查(2020年1至2月)、机构筛查(2020年1月)、非现场系统核查(2020年1月)、梳理名单及实地核查(2020年1至2月)、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公示(2020年2月)和分类处置(2020年3至5月)。
自2018年4月,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至银保监会后,商业保理行业同样迈进“严监管”时代。
与融资租赁行业如出一辙的是,监管政策方针也将为商业保理的2020年画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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