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刚完结的案件说起

今天上午刚刚完结一件案件,我中午回来就装订案卷完毕。我今天就从这件案件说起办理案件相关体会。这是一个综合的体会。通过这个综合的体会,他人是否能够从中受益。

一、案件的处理情况。

这是一件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就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可能这是我办理离婚案件的第一次!

离婚类型案件,我刚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就不断办理的案件类型。大概办理也有二十五六年了。这类案件一般存在这样的问题:1、被告方不同意离婚;2、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及债务如何处理?

办理离婚案件的焦点问题就是上述两项。

本案的第一个问题已经解决了,那就是涉及到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如何处理也是律师业、法官最头疼的问题。如果细究,可能就会没完没了,开庭不断。

法官能够把握大局,提出来总体双方均认为大体可行的方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人在此案中起到了参谋的作用,有利推动了案件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在诉讼中各人的利益追求有所差异是必然的,能够在总体利益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是最佳选择。

我觉得本人参与本案的工作,取得了法官、委托人及对方当事人的认可。我能得到这样认可的次数应当是非常少的。以前很可能会得到法官及对方当事人的讨厌。以前有位与我关系挺好的法官规劝过我:不要与法官作对;多支持法官的工作。

从那以后,我就开始反思一下自己的代理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代入”程度太深,应当予以平和得调整。

二、原来此案是委托人母亲介绍来的。

今天开庭之前,我在法庭里,听到外边有人说“王律师来了没有?”,我觉得声音挺熟的。我的委托人进门对我讲“我妈也来了。”,那人带着口罩,与我打招呼。庭审后在法庭院中,我才知道委托人她妈妈介绍委托人找我办理案件的;委托人的妈妈以前委托我办理过案件。这次我也给委托人的亲属办理过其他案件;还有委托人其他亲属的案件在将来也要办理。

通过这件事要说明的是:律师的口碑非常重要!如果你给客户把案件办理好了,这位客户会把他的亲朋好友都能介绍来了。你还用主动出门寻找案件吗?

三、售后服务非常重要。

我讲的律师的售后服务,不是律师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规定了律师履行义务的期限与阶段。在此期限内、阶段内律师必须完成相应的工作,这是律师的义务。

我所讲的律师售后服务是指律师在完成自己的义务后对客户的好心施惠。这与产品销售的售后服务有本质的区别,那是商家应当承担的义务;律师的售后服务,不是律师的义务,而是好心施惠。

比方说客户要到律师处复制案卷中可以复制的材料,有些材料是不能给委托人复制的,特别是刑事案卷中的材料。帮助客户书写与本案有关后期的执行申请书,或者协助执行申请立案等等琐碎事项。我建议不要去再收客户的费用了,否则会显得一点情谊也没有,充满了铜臭味。

我觉得律师做好售后服务,可以加深与客户之间的友谊,为自己今后的业务非常有利。得民心者得天下。

以上是我对于今天办理完毕案件的思考。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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