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經二十四篇】第十五篇
十五、主賢篇
主賢,善於決,制仁和,體下通一,生恩自威,外濟於市,滋養於人,是謂商之義者也。上輔於國,下樂於民,解水火之急,運轉民風道德,是謂商之大者也。其仁德福蔭三代,雖死亦佑,世以緬懷,千古繼精神也。
主位,仁心處靜,和人自定。善與不爭,益人而導。虛懷養志,需求以正。
主聽,勿喜而許,勿惡而拒。輕許易失測,多拒無獻策。五音之變,不可極也。心言之度,不可測也。聰明之德,虛靜其心,乃見其聽。
主明,目微明,耳微聰,心微智。觀天下之微妙,則無不見也。聽天下之心意,則無不聞也。慮天下之憂樂,則無不知也。三者並用,則寧靜而致遠矣。
主有七守三要,一曰仁,二曰義,三曰忠,四曰信,五曰勇,六曰智,七曰嚴,是謂七守。富之而觀其無犯;貴之而觀其無驕;付之而觀其無轉;使之而觀其無隱;危之而觀其無恐;事之而觀其無窮;託之而觀其任重。富之而不犯者仁也;貴之而不驕者義也;付之而不轉者忠也;使之而不隱者信也;危之而不恐者勇也;事之而不窮者智也;託之而任重者嚴也。
主無以三要借人,借人則主失其威。資財,智技,流通,謂之三要。資財一其內則本足,智技一其內則器足,流通一其內則貨足。三要各安其處,治乃不慮。無亂其內,無亂其部。七守長,則體昌。三要全,則治安。
主賢,洞時也,若四時交替,若日月陰陽,若事物始末。聞風洞時必有機,機者時不與待。物發有徵,事發有微,觀微後動,動必爭先。勢趨必前,佈益必先,執權必用。勢趨不前,是謂失時。佈益不先,失利之期。執權不用,小人滿室。見微不治,將為誤人。不教而誅,將失其仁。是故主賢必從事於富。不富無以為仁,不施無以合親。疏其親則害,失其眾則敗。
主賢,敬眾和,合親喜,是為仁義之紀。仁人者,共人體,同人心,人己合一是謂仁。因仁而動是謂義。因果明,順常德,是謂仁義之舉。順者任之以德,逆者絕之以力。敬之勿疑,萬眾和服。
主賢,取誠去偽,禁亂止奢,知微暗守。謹戒,主愈自命賢,下愈生不肖。故王人者有六賊七害。
夫六賊者:
一曰,部屬有大費其身,出無合於入,樂於賭酒遊色者,易成賊,傷王之德。
二曰,部屬不事其職,合流鄉愿,犯凌法禮,不從仁教者,傷王之化。
三曰,部屬有結朋黨,蔽賢智,障主明者,傷王之權。
四曰,部屬有抗上異節,以為氣勢;流言於外,不重其主者,傷王之威。
五曰,部屬有輕職位,賤有司,羞而犯難者,傷部眾之勞。
六曰,部屬有強人推托,凌侮職下,傷基層之業。
七害者:
一曰,無智略權謀,而重權貪利者。故強勇輕職,僥倖於外,王者謹勿使為重。
二曰,奇言無實,輕言善惡,進退取巧,王者謹勿與謀。
三曰,簡身自詡,無不自善,語不為名,言不求利,此偽人也,王者謹勿近。
四曰,善外飾,博聞辯,探測上意,虛論高議,以為知己;人後靜處,誹亂時俗,此奸人也,王者謹勿寵。
五曰,讒人得失,以求高升;輕言生死,以貪功勞;不圖遠慮,貪利而動;以高談順耳,探悅人主,王者謹勿使。
六曰,樂眾嘩取,擅使公時,而傷職事,王者必禁。
七曰,樂託鬼神,擅論祥噩。聚人惑眾,王者必止之。
故眾不盡力,非吾眾也。人不誠信,非吾人也。職不忠諫,非吾職也。部不愛人,非吾部也。上材不能富眾強職,調和陰陽,以安主之業,不能正群下,不能察名實,不能究賞罰,不能樂基層之家,非吾上材也。
夫王者之道,繫乎內民外邦,微觀省聽;示以形,隱己情。若日之照,不可缺也;若水之潤,不可斷也。故可怒而不怒,奸邪乃作。可去而不去,大賊乃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