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知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问题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对其受委托或受指派鉴定的事项所形成的鉴定意见向法庭作出正面陈述;(2)接受他方当事人或公诉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对他们围绕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回答、解释、说明。第一项“陈述”就其内容来讲是说明、阐述通过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及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向法庭陈述鉴定意见一般属举证行为,鉴定人来讲在法庭上陈述鉴定意见并不是一件难以应对的事项;第二项“质证”,这种行为是他人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质询等不同意见,实质上是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是否能够被法庭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依据的质证过程。鉴定人是接受质证的对象。另外,鉴定人还要接受来自审判人员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
2.针对鉴定意见向出庭鉴定人提出的质证问题主要有哪些方面?
3、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它包括程序的启动、通知、出庭、法庭质证、签名和退庭。(1)程序的启动。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2)出庭通知。法院经审查决定鉴定人出庭的,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3)出庭。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4)法庭质证。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对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代理人、审判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作为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作答;(5)签名。法庭质证完毕后,司法鉴定人对质证笔录进行仔细核对并签名;(6)退庭。质证完毕征得法官同意,即可退庭。
4、鉴定人出庭前怎样做相关准备?
(1)接到出庭通知后,立即将原鉴定档案材料调出,认真阅读全部内容。熟悉相关资料,做到对案件中所涉及的鉴定技术以及工作职责内的问题了如指掌;(2)针对所出具的鉴定书以及本案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发问,然后逐一进行充分准备。(3)准备出庭材料,包括鉴定意见书及答辩材料;(4)心理准备,鉴定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初就应做好出庭质证的思想准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这就做到了心中有数。(5)证件准备,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准备好身份证、专业职称、司法鉴定人资格、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等各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开庭时接受查验。
5、出庭过程中还应当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