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典型案例 | 抗初老,一日本品牌因证据不足,被没收4.8万元违法所得!

写在前面

本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品牌方已经做了相关的实验数据,但是业务单位在产品功效宣称想着力求新意,结果被处罚。

违法典型案例解析

违法事实:

2021 年5 月25 日起,当事人通过主办的天猫商城“sitrana 官方旗舰店”销售“施萃娜积雪草防护精华喷雾”。该商品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商品在天猫商城中的页面标题为“sitrana施萃娜积雪草赋活精华喷雾50ml 抗氧保湿肌肤屏障抗初老”。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日本总公司出具的实验数据显示,该商品中含有的“积雪草叶提取物”、“羟基积雪草甙”、“黄岑根提取物”等成分,对皮肤的色斑、皱纹等有改善作用。但报告中没有“施萃娜积雪草防护精华喷雾”产品具有“抗初老”的相关依据或试验数据。

当事人为推广产品、增加销量,在该产品没有“抗初老”功效的充分科学依据时,即将“抗初老”的功效宣传写入商品标题。

在产品标题中使用“抗初老”功效宣传期间,共通过天猫商城旗舰店销售了510 件“施萃娜积雪草防护精华喷雾”。

扣除因不同促销活动而产生浮动的优惠折扣后,实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8735 元。

扣除进货成本后,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8081元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捌仟零捌拾壹圆整。

附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于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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