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结婚后将房子卖了给我保管,离婚后他又想要回这笔钱,法院支持吗?”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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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男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售卖婚前房产,男方让买房人将卖房款打入女方账户。男方未说此款为个人财产让女方代为保管,并示意将此款用于提高今后生活质量的开销。四年后双方协议离婚,期间男方没有主张要回此房款,女方也可以证明四年家庭开销,远超此房款加两人收入之和。卖房款已不复存在,离婚一年后男方主张要回此卖房款,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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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后,一岁多的孩子判给我。离婚一年多后。男方未再继续支付抚养费,亦未看望过孩子,为了孩子以后少些被歧视,我要求把孩子姓氏变更为我的姓氏,但前夫不同意,不肯去派出所签字,请问我有权利单独给孩子改姓吗?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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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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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编辑 | 张子天(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张子亮 黎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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