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6起“长江禁渔”相关典型案例
马兴帆 · 2020-11-04 09:01
来源:红餐网
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近日有6起典型案例公布,经整理如下。
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有3起:
1.采购销售河豚违反食品安全法
武汉闲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每公斤76元的价格购进3条河鲀(豚)活鱼,制作售出后获得504元的营业收入。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红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鱼[2016]53号)的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违规经营保护动物胭脂鱼违法
武汉市武昌区康桥家常菜馆店内被发现有一尾胭脂鱼。经查,该餐馆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从事胭脂鱼经营,其购进、出售的胭脂鱼价值为217元,违法所得632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伪造大闸蟹地理标志违反质量法
武汉多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螃蟹样品蟹扣上,均标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梁子湖大闸蟹”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查,当事人为增加市场份额,扩大产品销售量,擅自伪造定制了一批“梁子湖大闸蟹”的地理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的有3起:
1.虚假宣传:人工养殖却挂“江团”“江鲶”招牌
武汉黄陂区众辕煜水产商行的店铺招牌标有“江团”“江鲶”字样进行宣传。经查证,其销售的鲜鱼实际为人工养殖,行为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
2.消费欺诈:谎称人工养殖水产品是野生
武汉市江夏区彭氏船家餐馆的经营人员,将水产品市场购进的人工养殖水产品冒充长江野生水产品向消费者进行推销。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
3.虚假宣传:标识菜品有食疗功效
武汉土作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店堂内鱼池上张贴有“长江鮰鱼”“野鲫鱼”的标识,对外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经调查,现场并未发现长江鮰鱼、野鲫鱼。另外,发现其菜单上部分菜品标识有食疗功效,涉嫌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
餐饮企业必须安全合法生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参考链接:
《伪造水产品地理标志,擅自出售保护动物,武汉公布6起“长江禁渔”警示案例》
http://news.cnhubei.com/content/2020-11/02/content_13425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