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扶贫贷款搭售保险,此风必须刹
发扶贫贷款搭售保险,此风必须刹
谭浩俊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研究员
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最关键的还是要加大改革力度,破除银行的垄断地位,让更多的非国有资本进入金融系统。
其中,诞生更多服务中小企业、居民的金融机构,是最能够对国有银行形成冲击、迫使国有银行做出改变的手段。
据媒体报道,2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了《竞争执法公告2018年第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中止调查决定书》,将一起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涉嫌垄断行为的案子拉进了公众视线。
事件的起因是,自2013年11月7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农行内蒙古分行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金融机构,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业务市场支配地位。但是,该行分支机构在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时,要求贷款农牧户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对此,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接到相关投诉后,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于2016年7月28日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农行内蒙古分行分支机构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强行要求用户购买理财产品、保险产品,在金融系统早已司空见惯。只是,绝大多数用户需要得到银行的支持,不敢得罪银行,不敢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正因为如此,银行就变本加厉地给用户施加各种各样的负担。
众所周知,融资难、融资贵,是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矛盾之一,也是制约经济发展、实体企业振兴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什么会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银行的服务方向出现了偏差,银行在如何处理与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时,没有能够摆正位置,而是过度考虑自身利益,从而在提供服务时增加用户许多不该增加的负担,搭售理财产品就是最典型的增加用户负担的手段之一。此外,在抵押、担保等措施非常完善的情况下,再向用户收取贷款保证金、以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向用户收取咨询费、顾问费等,都是增加用户负担的手段和方法。
那么,为什么银行能够以这样一些手段增加用户负担呢?理由很简单,那就是银行具有垄断权,能够利用垄断地位对用户提出各种苛刻要求和无理要求。想一想,发放扶贫贷款都会搭售保险产品,普通贷款还怎么可能没有无理要求提出。除非需要贷款的单位具有足够与银行抗衡的权力,如央企、大型民企等。否则,没有一家企业没有遭受过银行垄断的利益侵犯。为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反垄断对农行内蒙古分行实施调查,就是因为在银行业高度垄断条件下,以其他方式都无法对银行实施调查或责任追究。如前些年银行乱收费问题严重时,面对舆论和公众的广泛指责,相关职能部门还在为银行辩护呢。可见,以违规等理由,是很难撼动银行的垄断地位的。只有反垄断,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追究银行的责任。
眼下,正是经济企稳向好的关键时刻,也是企业和居民创业创新热情最高的时期之一,更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冲刺阶段。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金融机构,都应当给予最大力度的支持,而不是设置障碍。象农行内蒙古分行这样在发放扶贫贷款过程中都要搭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必须坚决刹住、决不含糊。因为,政府推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举措,目的就是要帮助居民扶贫脱困、走向富裕生活,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创新创业中来,承担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岂能为了自身利益增加用户的负担呢?更何况,这是在中央三令五申情况下发生的。
有专家认为,若农行内蒙古分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根据《反垄断法》,违法机构除了要被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10%的罚款,不是一笔小数目。殊不知,农行是一家国有银行,国有单位从来都不怕罚款的。怕的是追究个人的责任,尤其是上级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所以,对此起事件,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要罚款、要纠正,而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并在责任追究过程中,上追一级,以真正引起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和警觉,避免“罚酒三杯”现象的发生。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最关键的还是要加大改革力度,破除银行的垄断地位,让更多的非国有资本进入金融系统。其中,诞生更多服务中小企业、居民的金融机构,是最能够对国有银行形成冲击、迫使国有银行做出改变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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