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梅又文,黄彪,白宇翔,漆洪波
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产科
引产指临产前通过刺激子宫收缩完成分娩的技术。关于引产,国际有多部指南相继颁布或更新。我国最早于2008年颁布引产相关指南草案,并于2014年更新发布新版指南。在指南的指导下,临床上引产的应用日趋规范化。但部分要点临床仍需继续加强管理。启动引产的时机是临床评估终止妊娠获益将大于继续妊娠。临床上,决定是否引产应全面评估母胎健康状况。我国引产指南(2014)总结的指征包括:延期妊娠: (41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母体合并严重疾病需要提前终止妊娠;胎膜早破;严重胎儿生长受限(FGR)、死胎及胎儿严重畸形;羊水过少、生化或生物物理监测指标提示胎盘功能不良等。需要指出的是,疑似巨大儿不作为引产的单独指征。引产的绝对禁忌症等同于阴道分娩禁忌症,如:头盆不称、完全性前置胎盘、活动性生殖道感染性疾病、宫颈癌等;而臀位(符合阴道分娩条件者)、羊水过多、双胎或多胎妊娠、经产妇分娩次数≥5次者则是相对禁忌症。需要强调的是,妊娠合并瘢痕子宫(除外古典式剖宫产术)不是引产禁忌,应鼓励有条件者阴道分娩,但在引产时应避免使用强促宫缩剂,机械方法引产可能更安全。
主要包括:核对引产指征和核实孕周,判断胎儿成熟度,进行胎儿监护,评估并发症情况,和评估宫颈成熟度。其中因宫颈成熟度与引产能否成功密切相关,且决定是否需要促宫颈成熟,因此该评估不可或缺。而宫颈Bishop评分是公认的评估成熟度重要手段,评分超过6分是普遍接受宫颈条件良好的阈值,3分则不成熟,4-5分处于灰色地带。对于评4-5分的孕妇,可根据预测引产成功率较高的因素:经产、足月、PROM、低BMI等参数,个性化决定是否促宫颈成熟。对于宫颈条件不满意的孕妇实施引产前,需促宫颈成熟。包括两种方法:药物法和机械性方法。目前的研究表明,两种方法在引产成功率上无明显差异。故临床上如无禁忌,选择任何方法都是合理的。对于药物法,目前包括两种药物PGE1(米索前列醇)和PGE2(地诺前列酮)。虽然研究表明两种药物在引产效果和安全上无显著差异,但需指出,米索前列醇在我国尚未被批准用于引产,应注意潜在的医患风险。促宫颈成熟的具体方案如下:
目前关于缩宫引产,其最佳剂量、浓度、调整频率和幅度以及最大剂量均不明确。我国指南推荐的方案为:2.5U缩宫素+500ml乳酸钠林格,静脉泵入;起始剂量:8滴/分(2.7mu/min);调整频率:根据宫缩、胎心情况适时调整,一般20分钟;调整幅度:4-8滴/次,最大滴速不超过40滴/分。当出现胎心监护异常或出现宫缩过频时应停药或减药;然而若调出理想的宫缩模式时是应继续用药还是停药,目前仍不明确。我国指南支持停药,以防出现相关并发症。需要指出的是,药物引产启动的第一产程与自然临产不相同,前者存在潜伏期较长,故也有研究支持应持续用药至进入活跃期。临床应灵活掌握停药或减药时机。另外,为减少引产失败的发生,宫颈条件允许者,应尽早实施人工破膜术,两者联合可提高引产成功率。2018年,一项比较39周引产与期待治疗母儿结局的多中心随机ARRIVEL研究证实,低危孕妇(单胎、无内科及产科并发症)39周时行引产并不增加新生儿发病率,反而会减少剖宫产率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率。后续的研究表明低危孕妇选择39周引产虽然会增加分娩前住院时间,但分娩后住院时长并未延长,且可明显减少产前门诊随访及检医疗查次数,不会增加资源负担。这些新近的研究似乎支持低危孕妇39周择期引产是合理的,并可能也为临床处理某些情况提供一种选择。比如39周左右,单纯B超提示羊水偏少但未达到现有引产指征的、考虑巨大儿可能者,按照现有的指南,门诊继续随访似乎更为合理,但这无疑会给孕妇带来一定的风险和精神负担;若此时选择引产,ARRIVEL的研究或许让这部分孕妇受益。需要指出的是,ARRIVEL研究毕竟是一项临床试验,其是否有普适性有待进一步说明,且是否符合国内孕妇的实际有待我国数据的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