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的悲剧根源
作者 卜喜逢
《红楼梦》的悲剧较之于其他中国文学作品的悲剧尤为震撼呢?那是与《红楼梦》的写法以及曹雪芹的思考深度均有着莫大的关系。以思考深度来论,当从《红楼梦》中悲剧的广泛性与必然性来看。《红楼梦》中的悲剧是很广泛的,有家族之悲剧,有个人之悲剧,有爱情之悲剧,还有理想之悲剧。种种悲剧之间相互融合,共同描绘出一幅世态众生相。而从必然性来说,《红楼梦》中的悲剧又是不可逆转的,是必然会发生的。
关于家族之悲剧,常被读者以四大家族的灭亡来概括,此种悲剧也被很多学者阐释为曹雪芹反封建之体现。然而笔者并不这么认为。曹雪芹有补天之思,而这种补天之思中却未免没有补家族之天的想法。在《红楼梦》中也有着浓厚的忏悔意识,而这种忏悔也有着对家族覆灭的悔与痛。如此情景之下,又如何会是为了反封建而描写家族的覆败呢?
在《红楼梦》中覆败的家族有许多,如我们经常提到的四大家族,另有甄家、甄士隐家,这些家族都有一个共通点,那就是祖宗家业耗尽,而耗尽的根由却又不尽相同。如甄家,是因获罪,而作为贾府的影子,甄家的获罪也就预示着贾府的获罪,两者之间互为映照。在《红楼梦》中,甄家获罪之由并未明写,大略也仅在探春口中透出一二,在小说第七十四回中写道:
“……你们别忙,自然连你们抄的日子有呢!你们今日早起不曾议论甄家,自己家里好好的抄家,果然今日真抄了。咱们也渐渐的来了。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在第七十五回中又借尤氏之口点了一下:“昨日听见你爷说,看邸报甄家犯了罪,现今抄没家私,调取进京治罪。怎么又有人来?”由这些文本中的端倪,我们可以大致进行一下猜测:甄家是因内乱而致外祸,终归是被抄家,同时又被调取进京治罪。这与曹家家族之事有着雷同的地方。在康熙五十四年正月十二的《内务府奏请将曹頫给曹寅之妻为嗣并补江宁织造折》中有这样一段话:
李煦现在此地,著内务府总管去问李煦,务必在曹荃之诸子中,找到能奉养曹颞之母如同生母之人才好。他们弟兄原也不和。倘若使不和者去做其子,反而不好。汝等对此,应详细考察选择。钦此。[1]
通过这段脂批我们可以知道,在曹家的兄弟之中是有矛盾的。
在第二回中有这样一段脂批:
以自古未闻之奇语,故写成自古未有之奇文。此是一部书中大调侃寓意处。盖作者实因鹡鸰之悲、棠棣之威,故撰此闺阁庭帏之传。
其中有“鹡鸰之悲”、“棠棣之威”等语。我们知道这二典均是来自于《诗经》的《棠棣》,鹡鸰、棠棣均是兄弟的代称,并被后世诗文广泛运用。而无论是“悲”,还是“威”,却也点出了兄弟之间的不和睦。
从以上所引的资料合并来进行思考,曹家也有着兄弟不睦之事。但这种不睦是否导致了“自杀自灭”,以现有资料是难以进行判断的,且也不能以贾来证曹,但既然写到了《红楼梦》之中,从素材的角度来分析,这种经过也不无可能。我们固然无法得知在曹家家事中是否有内乱,但是结局却与此相类,均是被抄家,同时也被押解进京治罪。想来这或是曹雪芹对自己家族事的反馈。在后四十回中,续作者也给予了贾府一个抄家的结局,或者就是因为甄家结局的影响。而甄家之事虽未明写,却也可以从贾家事中来读取一二。
书中明写,在故事开端之时贾府已是末世,这种末世之感是自内而外的。从人员来说是安富尊荣者多而谋划者少;从家族子弟的教育来说又纨绔者多勤奋者少;从经济来说是入项少而事项多。如此种种情由之下,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坐吃山空之局,也就应了“富不过五代”之谶语。
而元春成为妃子,给这个没落的家族注入了一支强心针,使这个富贵已将百载的垂垂老矣之家焕发了活力。于是就形成了元妃省亲时候鲜花着锦的场面,在此基础上也产生了大观园中富贵无忧的生活。然而正如垂老之人的回光返照,这是榨干了潜能的表现。于是就有了贾珍与乌庄主对话中的内容。这种富贵无忧毕竟不是建立在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上的。随着元妃的逝去,失去了最后一道屏障的贾府的没落,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在这个大趋势之下,贾府中的人们大多数是没有危机意识的,享乐的享乐,荒淫的荒淫,贪婪的更是变得愈发贪婪。争斗之事遍布全府,上到掌家之权,下到厨房蝇头小利,都是如此。颓败已不可免。而贾府的没落可以说是一个世家大族的典型。曹寅经常感叹的“树倒猢狲散”,是他的所见所思,世间自无永久富贵之家,循环往复之间的起起落落造成了一幕幕的悲喜剧,笔者曾作“石与玉”之辨析,在那个文章中我们也曾作了一个小的探佚,将甄宝玉与贾雨村相对比,也可为此循环往复作一佐证。而放置到一个家族来说,没落则成了必然,而悲剧自是恒久的。
如果说贾府之败是因为贾府之恶所造成的,没有恶是否就不会败落呢?曹雪芹也在小说中给予了思考。在这里我们需要着重提一下甄士隐家。甄士隐是一个乐善好施又秉性恬淡的人物,书中称之为神仙一流人品,自可见曹雪芹对这类人的推崇。俗语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而甄士隐家自然是标准的积善之家了,然而他的家里又经历了什么呢?天灾、人祸!而这个天灾与人祸却是冠之以风俗之名,可见并非罕见,而是常态。积善之家未必有余庆,这就是曹雪芹的认知了。家族的败落不必是子孙的不孝与荒淫,小气候并不能左右大环境,在当时的时代之下败落是不可避免的。这正是曹雪芹对家族败亡的认知,也是曹雪芹对社会对历史的总结。
如果说家族的悲剧是一个大的悲剧,而这个悲剧是不可避免的,而这个大悲剧之下还笼罩着许许多多的小悲剧。
在《红楼梦》中,无悲剧之人物似乎很少。我们曾对“金陵十二钗”的人生之思中曾将这些美丽女子们划分了类别,分别去考察了她们的人生之路,然而终归都是悲剧。在曹雪芹的探索之中,这些人物无论是入世的,还是出世的,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人在社会规律面前都是被动的,无力的。《红楼梦》中不仅仅只有这些悲剧,而笔者在这里却也是不用赘述的,熟读《红楼梦》的人自会有这样一种感觉:在《红楼梦》的六十三回之后,读来总有凄凉之感,正如乌云压顶,又如大厦将倾,随着宗祠中传来的那一声叹息,悲剧也即将上演。而随之被毁灭的,是无数的美好:美好的理想,美好的青春,美好的人。
在《红楼梦》中尤为震撼的是爱情的悲剧。我们在这里姑且不谈关于“真情”的问题,仅就悲剧之形成加以分析。
曹雪芹对宝黛的爱情悲剧是加以了精心设计的。曹雪芹在这里设置了“金玉良缘”与“木石前盟”的冲突。金玉之说指向了宝玉与宝钗,而木石之说指向了宝玉与黛玉。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在书中第三十六回中加以的集中体现:
这里宝钗只刚做了两三个花瓣,忽见宝玉在梦中喊骂说:“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什么是金玉姻缘,我偏说是木石姻缘!”薛宝钗听了这话,不觉怔了。
然而这并不是说宝钗就是一个小人,一个阴谋者。虽然在许多人的解读中都将宝钗的金锁理解成薛姨妈的伪造,借和尚道士之说来笼络宝玉,此种解读阴谋论的成分太大,如果《红楼梦》的悲剧是阴谋之结果,那么《红楼梦》的伟大自然是大打折扣的。
在《红楼梦》中给予宝钗的定位是“高士”,出现在小说第五回中的《终身误》里:“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在第六十三回中,群芳开业宴占花签时,宝钗抽到的是牡丹,题着“艳冠群芳”字样。这些地方都给予了宝钗高度的评价。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读者对于宝钗的阅读接受大多是以小人为主,且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如在清代认为宝钗是伪君子、是礼教的叛逆者,在民国时期则成为思想上的落后者,在现代大多的认知中薛宝钗又成了礼教的追随者。在任何的主流价值评价中,薛宝钗都是站在对立面上的。究其原因却是因为薛宝钗是林黛玉的敌体,是金玉的代表者。然而正如俞平伯先生所说的如果薛宝钗是一个黄毛丫头,那么林黛玉自然也高不起来。小说里也每每钗黛并提,如第五回的判词中的同处一个判词之中,又如在大观园的诗社之中的轮番夺冠,这些都是曹雪芹的故意,使二者之间形成强烈的对比。
然而在“金玉”与“木石”之间并非是没有主次的。“木石前盟”的存在是神话的先验,在木石前盟的神话中是突出了绛珠仙子的还泪,而将薛宝钗的前身归之于“多少风流冤家”之中了,实际上在神话之中是主次分明的。脂批作者也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
馀不及一人者,盖全部之主惟二玉二人也。
笔者虽不认同此句话,但显然脂批作者也是认为以“木石”为曹雪芹之坚持的。“木石”的属性是宝黛的本性与执着,而“金玉”则是世俗的属性,是世俗之期待。于是就形成了世俗期待与本性和执着之间的冲突。林黛玉是小性的,是柔弱的,有着痴病的,同时也有着强烈的个性——“目下无尘”,这种性格固然是读者所喜欢的,因为她代表着的是真与纯,而放置于贾府众人的眼中,这无疑不是贾府中的宝贝贾宝玉的良配,这其中当然也有林黛玉家族的原因:父母双亡,枝叶不茂。而与之相反,薛宝钗在众人的眼中同样是美丽的,但又比林黛玉浑厚的多,且从家族一面来看更合适成为贾宝玉的良姻。于是在贾府众人中就有了选择。然而在主人公贾宝玉这里却又是另一个理解方式:一方面贾宝玉与林黛玉之间的爱情基础是心灵的契合;一方面贾宝玉与薛宝钗之间又寄托了众人的世俗期待。在个体坚持与众人期待之间的矛盾,就使得宝黛的爱情是处于众人的对立面上,是不被社会所允许的。如此境况之下的爱情得不到家族的支持,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单纯的心灵之爱就成为了悲剧。曹雪芹设置的“木石”与“金玉”之对立,就体现了这种矛盾。
在《红楼梦》开篇即批判了通常的“悲剧”模式,即“旁出一小人拨乱其间”。因“小人”形成的悲剧,自然也是悲剧之一种,然而此种悲剧是可以用道德来进行批判的,尚不具备悲剧的深沉与厚重。毕竟“小人”本身就是坏的,因坏人而形成悲剧就使得悲剧成为理所当然,是难以发人深省的,能让人反思的或者只是让大家防范小人。而《红楼梦》中的“爱情”悲剧则摆脱开了这一点,从价值观的碰撞入手,从心灵的契合入手,使得《红楼梦》中的爱情悲剧更加发人深省。
在论述《红楼梦》的写法上,鲁迅先生的论说一直常被人来引用,其中最著名的两段为:
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底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认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2]
全书所写,虽不外悲喜之情,聚散之迹,而人物事故,则摆脱旧套,与在先之人情小说甚不同。……正因写实,专成新鲜。[3]
在这两条中,鲁迅先生实际说的都是一个问题,就是《红楼梦》是写实的。当然这种写实与写史是要区分开的:史代表的是真实发生的事件;而写实是忠实的描摹世态,是对世态的观察与提炼。两者之间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小说之中可以有真实的故事,但更多是根据作者的观感与思考,进而用艺术的方式来进行的创作,故而写史与写实是不能等同的。鲁迅先生的“如实描写”一语也并非是“如史描述”。
实际上,在学者的阐释中《红楼梦》的“写实”是共识,当然这要排除红学索隐家们的论述。
那么《红楼梦》中的“实”又在哪里呢?
从创作来说人物的行为来自于人物的内心认知,这种认知又受限于人物所受教育及生活经历等等,没有脱离了环境的人,也不会有脱离了人而存在的事。也就是说人的行为是要符合人的内心的。由人而生事,由人的价值观、思想而生事,这是《红楼梦》在创作上的一大突破。这就使得《红楼梦》中的人成了真人,《红楼梦》中的事成了真事。我们曾提到《红楼梦》是一个小社会的典型化,也正是由此而来。在前文“无意为悲剧”一节中,我们曾经从人情的描摹与世间规律的描摹两个方面详细的阐释了《红楼梦》中的写实。此处不再赘述。
反过头我们再来考虑《红楼梦》中的悲剧来源就比较明确了。《红楼梦》中写到了许多的悲剧,这些悲剧都是曹雪芹所着力创作出来的,而之所以是悲剧,却是与曹雪芹对社会的认知有关。在曹雪芹的认知中,没有长盛不衰的家族,故而家族悲剧是理所当然的;没有恒久的美丽,青春的逝去也是悲剧;心灵之爱不被世俗所接受,也形成了爱情的悲剧。这种种悲剧的形成,是基于世俗的规律,《红楼梦》是写实的,经过了曹雪芹的思考之后,现实是悲剧,所以《红楼梦》就是悲剧。《红楼梦》的创作过程也可以视为曹雪芹的思考过程。
[1]朱一玄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10至11页。
[2]蔡元培、王国维、鲁迅著《红楼四大家》,东方出版社2014年出版,第97页。
[3]上海师范大学编,《鲁迅论中国文学遗产》,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