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十项规定
日前,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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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式发布了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十项规定
1.未按程序审批或未列入年度清单管理的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
2.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不得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
3.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
4.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统筹安排,不得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调研活动。
5.未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6.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
7.不得强制或以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活动。
8.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等活动硬性安排给中小学和教师。
9.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承办非教育教学活动。
10.不得简单以工作场景截图、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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