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兑换方式会计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方式
根据“营养家” 会员积分政策,凡在正规渠道购买发行人产品的消费者,购买产品后通过扫码可获得“营养家” 积分,按零售价 1 元积 1 分。常规兑换规则为,消费者 20 个积分可兑换为 1 元购买产品。
B. 相关会计核算方法及账务处理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积分的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及相关应用指南关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相关规定,会员积分在产生时,按照交易价格分摊的相关原则将收取对价按所销售商品和后续将兑换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在两者之间进行分摊,待积分兑现或到期失效时确认为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Ⅰ . 每季度末,根据当季末累计有效积分、预计兑换率和零售价综合扣率等计算截至当季末的积分兑换义务余额,与上季度末积分兑换义务余额相比,按差额计提或冲销:
借:营业收入(正数计提/负数冲销)
贷:合同负债(正数计提/负数冲销)
Ⅱ. 经销商订单使用积分兑换额度,通常兑换产品和正常订单产品一起出库和开票,具体会计处理:
借:营业成本-正常订单
营业成本-会员积分兑换
贷:存货– 库存商品
借: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合同负债(预收货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b. 消费者直接向发行人兑换积分,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正数计提/负数冲销)
贷:合同负债(正数计提/负数冲销)
Ⅱ. 消费者积分兑换产品:
借:营业成本– 积分兑换
贷:存货-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视同销售)
Ⅲ. 消费者未来如果使用积分兑换健康管理服务,预计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成本– 积分兑换
贷:营养与健康管理中心相关运营成本(包含相关折旧、摊销、职工薪酬以及低值易耗品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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