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展飞——《坚守自己的一厘米主权》
看到这样一个故事。
德国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因射杀一位企图翻墙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而在1992年2月受到了审判。亨里奇和律师都辩称卫兵的行为仅仅是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
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1994年3月14日德国联邦法院撤销了这个判决,理由是柏林法院未能充分认识到士兵不应作为此事件责任对象,而在另一种意义上成为了军事政权的牺牲品。Heinrich被减刑至2年(由于已经坐了2年牢,所以相当于立即释放),其余人等无罪。该案也成为了之后类似诉讼的判例。
亨里奇案成了关乎“最高良知原则”的著名判例。“抬高一厘米”的主权成了人类面对恶政(或邪恶的上司)时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
这就是著名的“一厘米主权”。2010年,它经由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的权威专家审定,入选“年度新词语”,并收录到《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意味着瞬间可以拯救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这是每个有着高贵人性的人的“良心义务”。生活固然艰难,但绝对没有选择的情况很少,大多数时候,人都拥有“一厘米主权”,是否使用它,是你的良知和思想在起作用。
其实,每一位老师,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也是有着“一厘米主权”的。大环境如此,我们是无法改变的,也许我们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但是我们可以在一厘米的主权范围内做我们能做的事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把应试教育的负面影响尽可能减少。任何教育改革都脱离不了中国教育的大环境,我们戴着镣铐跳舞,一时半会儿我们砸不碎这个镣铐,但是我们尽可能还是要有那么一点美感。
什么是“一厘米主权”?我觉得,就是哪怕你的自由空间只有一厘米,你仍是自己的国王,你是有主权的。比如,教师是有镣铐,但是课怎么上,怎么和应试接轨,怎样做既满足应试要求同时又不伤害学生的创造性,你是有通融的权力的,是可以做些事情的。
理想不是等来的,一个小的局部变化,有可能会导致一个大一点的局部变化,然后依次传递,成为大的变化,最终不可忽略。人类历史的演进就是这样的,所有政策和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一定要有现实的基础,要能反映现实,要解决现实提出来的问题和挑战。如果现实没有提出任何挑战,为什么要提前去改变政策呢?作为现实这方面来说,政策都没有变,为什么要提前去变呢?那么大家就只有什么都不做。
所以,哪怕是一厘米的变化我觉得也是有意义的。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这本书里面提出了一个很精彩的见解,他说人类社会制度的演进要遵循自发秩序。就是说在现实当中生长出来的东西,制度要服务于它;然而,现实又发展了,改革就要跟进。
我一直觉得我是一个教育界的“另类”。其实一中有一项绩效考核制度的修订与我当年的遭遇不无关系。12年的高考,我的班级以全校唯一一个高考积分三万分以上的成绩名列第一,到最后除了拿了点高考奖金,没有任何荣誉。为什么呢,就因为我没按照当时的有关考核要求做,所以班级除了成绩好,其他就没什么可说的了。也就是那年,我编了一个顺口溜:“高考考得好,不如把地扫。”还好,学校很快发现了问题,进而修改了原有的考核制度。现在想想,这不也是一种倒逼和进步么。
回忆自己的这十几年,有些庆幸,庆幸自己并没有死在应试教育的桎梏下,庆幸我依然有着自己的情怀,有着自己的思想。“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我真的做到了。除了我教的班级,应该没有哪个班级出去春游过,也应该没有哪个班级会放开课外书让学生尽情看,也不会有哪个班级每天看《新闻联播》,更不会有哪个班级允许学生在自习课的时候睡上十分钟……我跟所有的老师一样,渴望学生的成绩,但是在我的权限范围内,不该开的枪我肯定不会开的。
“一厘米之变”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在一定意义上,这是教育界有良知之士在现行体制下的无奈选择。根本的改变是推翻柏林墙,让“一厘米”主权成为不必要。倘若行政主导、功利至上的教育体制无法根本改变,“一厘米之变”往往也是困难重重,坚持者会被边缘化甚至遭到淘汰,这样的事情其实一直在发生。
教育应该是有人性的教育,将来必定是“容不得没有人性的教育存在于世界上的”。十几年,目睹中国教育之怪现状太多,不得不说,于公,我现在只希望中国的教育能减少几分荒诞,回归常识,回归真正的“教”和“育”上来;于私,则是希望在前者实现的基础上,自己显得不是那么“另类”才好。
但愿有一天,有人告诉我:“看!中国当下这教育,如你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