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女主播40万,患癌离世前告诉妻子:儿子靠你了

已故丈夫生前花费巨资打赏女主播,妻子发现后,将女主播和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打赏行为是赠与还是消费?这笔钱,妻子能不能要回来?看看法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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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前打赏女主播40万

家住浙江省金华市的倪虹,2009年与赵勇登记结婚。次年两人生育了儿子,从此后倪虹在家做全职太太。赵勇则经营超市,生意比较平稳,家里有房有车,后来他们还自购了商铺。

2019年1月,倪虹发现丈夫渐渐消瘦,并伴有便血症状。夫妻俩一起去医院,经医院确诊,赵勇已经是直肠癌晚期了。

明知救治无望,丈夫也不肯花冤枉钱,但倪虹仍抱着一线希望,鼓励他积极与病魔抗争,但赵勇却始终不肯拿钱出来。倪虹只好把自己平时积攒的零花钱全拿出来给丈夫看病。

2020年3月7日,弥留之际的赵勇,泪流满面地向妻子忏悔,说自己在直播间打赏女主播,花掉了几十万元。超市现在只有七八万元周转金,他把手机银行的登录密码告诉了倪虹。说:“对不起,原谅我,好好经营超市,儿子以后就靠你了。”

不久,赵勇过世,料理完亡夫的后事,倪虹接手了超市,并查看了赵勇手机上的微信内容和银行流水以及直播间的打赏记录。2017年8月4到2019年12月18日,赵勇居然有近百笔转账记录,全部是向某科技公司账户充值(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账户充值,赵勇还在该公司旗下的直播平台换取虚拟货币(以下称XX币),进行了19933次打赏,打赏总额是400万以上“XX币”(每1元钱兑换10个XX币)。

在微信聊天记录上,赵勇与一个网名叫“芊芊”的主播经常互动,“芊芊”每次收到赵勇的打赏礼物,都在微信上发出“微笑”“拥抱”等表情,还配以“亲”“爱死你了”等文字。

微信记录显示,赵勇还曾给“芊芊”打过几笔钱,微信上有5200元、8888元、1314元的转账记录,备注是“我爱你”。此外,赵勇在微信上还发过与“芊芊”的合影,还表白道:“芊芊,我爱你,你的直播,给了我很多愉悦。”

看到这些,倪虹心里非常难过,她断定,丈夫自从在直播平台上认识“芊芊”,就“背叛”了自己。

赵勇向科技公司账户充值以及发“红包”给女主播芊芊,共花费41万余元。想着要独自抚养刚满10周岁的儿子,还有年迈的公婆需要照顾,倪虹压力山大。她决定追讨被赵勇擅自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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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返还,主播不接受

2020年4月24日,倪虹将陆思萱和科技公司告到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

原告倪虹起诉请求,被告陆思萱及科技公司共同返还402391元。倪虹认为,赵勇通过科技公司的直播平台对陆思萱的充值打赏行为,非法处置了夫妻共同财产。

倪虹还提出,二被告通过陆思萱与赵勇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让赵勇不断充值打赏赠与,以获取远超正常消费金额的目的。充分说明二被告的行为并非善意。因此,赵勇未经原告同意处置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充值打赏系无效行为。二被告因此获得的打赏款项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一审开庭时,被告陆思萱露面,没有提供书面答辩。科技公司也没有参加开庭,其书面辩称,赵勇自愿使用公司开设直播平台的APP,并实名登记且同意平台的服务条款,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网络消费合同关系。赵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直播间的消费是有效的民事行为,直播平台获得的充值金额不属于不当得利。

同时,赵勇对充值打赏的财产享有处分权,原告所谓“赵勇未经其同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而主张充值打赏行为无效”不能对抗被告。被告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庭审期间,原告倪虹变更诉讼主张,要求二被告返还涉案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即201195.5元。

一审法院认为,用户赠送礼物的行为与主播的表演行为或者是平台的运营行为均非对待给付义务,不能视其为消费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二被告直接通过赵勇的赠与行为而获取收益,因此,三方形成赠与合同关系。

赵勇打赏金额达数十万元,应属于重大财产的处分,对此,原告倪虹并不知情。而被告陆思萱私下接受赵勇诸如5200、8888、1314等金额款项,且备注“我爱你”,以及在微信上的亲密表白,可表明赵勇与陆思萱之间存在暧昧的关系。

且陆思萱明知赵勇有妻子,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赵勇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而二被告基于该无效行为获取的利益,理应返还。倪虹对涉案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进行主张,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2020年7月8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被告陆思萱、科技公司共同返还2011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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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的行为自己负责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陆思萱、科技公司提出了上诉。二审期间,三方围绕赵勇的打赏行为是赠与还是消费展开了激烈辩论。

二审法庭上,陆思萱陈述,她是通过温州某文化传媒公司成为科技公司的签约主播,每月工资由文化传媒公司支付。

陆思萱与赵勇在直播平台不直接发生经济往来。任何用户包括赵勇都可以通过直播平台对其认可的主播打赏,但购买虚拟礼物的“XX币”均由科技公司收取。主播的收入只是付出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而已。

陆思萱还说,倪虹只提供了赵勇购买“XX币”402391元的事实。至于赵勇使用“XX币”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给了哪位主播,一审法院并未查明。另外,根据直播平台的使用规则,用户可在平台进行抽奖,获得各类远超成本的“礼物”,亦可用于打赏。这部分收益与打赏,没有计算在内。

针对“暧昧”关系的说法,陆思萱辩解道,在线下,主播与粉丝之间通过互动维系友谊再正常不过,彼此发红包如520元、1314元等,在微信上或互动现场粉丝表达“我爱你”等并不鲜见,并不代表就有暧昧关系。

同时,赵勇在直播平台的消费行为,未超出其承受能力。按照倪虹的说法,2019年2月,赵勇被确诊晚期肠癌,就在当年6月,赵勇还换了宝马车。

科技公司上诉称,赵勇注册成为直播平台用户。2017年至2019年间,赵勇每次充值多则万余元,少仅百余元。科技公司均足额向赵勇账户打入“XX币”。

庭审辩论期间,科技公司称,首先,“XX币”并非法定货币,仅具有在直播平台购买增值服务的功能,且无法直接兑换法定货币。赵勇完成交易后,将“XX币”兑换虚拟礼物并进行打赏使用时即已经履行完毕。

其次,对于平台货币的分发、根据用户​指示​的相应增值服务等提供,科技公司不仅投入了巨大的基础技术设施成本和人力成本,也在用户协议中明示并获得了用户的同意。据此,赵勇与科技公司的法律关系并非赠与,而是合法成立服务合同且已完全履行。

第三,陆思萱向赵勇提供了表演、互动等服务,带来了精神愉悦,故其打赏行为并非不存在对价的赠与关系。

倪虹的代理律师在二审法庭述称,“打赏”行为存在严重效力瑕疵,原判依法认定无效并无不当。其一,赵勇的“打赏”行为非法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陆思萱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该处分行为应属无效。倪虹与赵勇婚姻存续期间并不存在夫妻财产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赵勇所获得的财产均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赵勇打赏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应属于对家庭重大财产的处分,对此,作为妻子并不知情亦根本不可能同意。赵勇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不存在合法抗辩事由,应依法认定无效。

二,陆思萱与赵勇的聊天信息及其微信记录和照片可证实双方存在“暧昧”关系,赵勇主观上是基于对该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追求所作的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其三,陆思萱及科技公司通过赵勇的无效“打赏”获益共计402391元,倪虹已尽到在能力范围内提交证据证明的义务,因赵勇已亡故,倪虹提交的也可能只是部分的“打赏”记录,总计为404513.3元。

陆思萱作为“打赏”对象,而科技公司作为“打赏”平台的运营方以及数据制作保存方,本身比倪虹更具有提供详细“打赏”记录的可能。但二者拒不参与原审诉讼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其目的是掩盖真实的“打赏”数额,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据此,赵勇的赠与行为无效,陆思萱、科技公司理应返还获取的不当利益。

赵勇在直播平台打赏的性质是赠与还是消费?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赵勇与直播平台签订用户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接受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赵勇向主播打赏系将真实货币在直播平台充值兑换成虚拟货币,换取平台上的各种道具后,再向平台主播发送。

一方面,赵勇打赏的并非真实钱款,而是虚拟道具,该道具是产生并储存于科技公司网络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等衍生物,且不能直接兑换回金钱;

另一方面,赵勇在观看直播时,使用虚拟道具享受了增值服务,亦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故赵勇通过充值取得虚拟道具对主播进行打赏并非无所得,不具备赠与合同所具有的单务性、无偿性,​应为​网络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

二审法院分析认为,倪虹主张赵勇与陆思萱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以持续不断、次数及总额远超正常人收入的打赏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故陆思萱、科技公司对获得该打赏赠与的行为非善意。

但是,一方面,赵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选择消费的方式和种类,既应理性安排管理自己的支出和消费,也应遵守其与直播平台签订的用户协议,而赵勇在直播平台的充值、打赏行为持续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充值数额以百元、千元为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受服务购买人支付的充值款时并无义务审查购买者的婚姻状况及是否已取得配偶同意,且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无从推断赵勇是否侵害他人的财产处分权。

二审法院还认为,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具有平等的管理和使用权。倪虹与赵勇系共同生活的夫妻,对家庭的共同积蓄情况应进行了解和管理,但倪虹在两年多时间内,对赵勇任意使用夫妻家庭财产的行为并未有所管理和阻止,事实上对赵勇在直播平台的充值和打赏行为予以一定程度的放任。

另一方面,倪虹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赵勇与陆思萱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或陆思萱的直播内容有违公序良俗,亦无陆思萱明知赵勇已婚仍与其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的确凿证据。

故此,倪虹主张基于赵勇赠与无效并按不当得利诉请陆思萱、科技公司返还财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1年4月2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驳回倪虹全部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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