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功,很多人说“选对人”最重要;但是科学家告诉你:不是的
要成功,很多人说“选对人”最重要;但是科学家告诉你:不是的
一
遇到发现其他人的思想和自己的思想有共鸣,我心里会很开心。
假如,这个人的思想不仅与我的思想相仿,而且他的理解更透彻,我是开心而有所得的感觉。
我先说说我总结的一个合伙思想。然后再说说一个老师分享的内容。
过去,在我写的书籍、文章里,在我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在我对外的一些分享和授课中,我都提到了一个我总结出来的合伙思想,那就是“人的本质是关系,合伙管理的本质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管理”。这里的“合伙”二字,可以依照最广泛的理解进行,甚至可以包括公司管理者和下属员工之间的关系。
而且,从民事法律本身的意义来说,法律的本质也是调整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简缩一下,法律就是关系。很多人说中国人不太重视法律,假如法律就是关系,那么可能中国人是最重视法律的人了,因为中国人自古就太重视关系了。
基于这个思想,我一直以来强调要首先重视关系管理的重要性,也就是要以合理的、高效的机制去管理自己与他人之间合伙关系、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合作关系。
一个好的机制,可以让一个有很多缺点的人最大程度地发挥他的长处而避免其短处。一个坏的机制,可以让一个似乎缺点极少的人在某些诱惑面前犯下自己过去从来没有犯下过的错误。
或许有人会说,那选对人也很重要啊。是的,我不否认选对人的重要性,但我认为这不是最重要的。用一个我比较熟悉的比喻来说一下这里的逻辑关系。
一个人的烹饪的菜好不好,最重要的当然是他的烹饪水平,其次才是原料的质量高低。烹饪水平有严重缺陷,再好的原料也能给糟蹋了。但是,你不能说原料的质量不重要,只不过并不是最重要。即使是很普通的原料,一个好的厨师仍然能做出美味的菜。这就像是一个好的关系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即使选择了一个看上去比较普通的人来合伙或合作,仍然能够做得很成功。
现实,也基本证明了这个思想是正确的。我们的经验里,那些合伙或合作运行非常良好的,通常其中的成员并不是每个人都是顶尖的精英,有很多普通的人。甚至他们之中有些人,假如不在那个合作团队内,会显得极其普通。可见,“选对人”并不是首要的,而能有一个合身的、合理的机制才是最重要的。
这个合身的、合理的机制,未必是一本厚厚的书面制度文件。也许只是合作成员之间经过长期的磨合形成的操作习惯和某些默契。
虽然,对于上述我自己总结的思想,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印证,但是,说实话,我这些思想,不过是从我个人的工作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并没有任何科学的依据。没想到,我从一位老师那里看到这原来是有科学依据的。
二
这位老师是万维钢。我学习到万维钢老师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选择真的大于努力吗?科学研究给你不一样的答案》。
这篇文章并没有直接谈论法律,也没有谈到商业合伙或商业合作的关系。但是,这篇文章的内容其实是可以延伸到商业合伙或合作关系的理解上的。
万维钢老师的这篇文章,想要解答的问题是:从统计学角度综合判断,到底是性格决定命运,还是选择大于努力呢?
选一个爱人,是对方优秀重要,还是“ta爱我”重要?选一份工作,是行业前景重要,还是自我奋斗重要?
在文章开始不久,万维钢就提到了一个新兴的心理学分支,叫做“关系科学”,专门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我为什么对这篇文章产生兴趣的起点。
这个新兴的心理学分支学派“关系科学”,并不是研究所谓人与人的社会交际的那类学问,而是研究关系中的心理学问题。关系科学的一个里程碑式的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了《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NAS)上。据文章介绍,这基本上是社会科学论文的最高规格。
这篇论文荟萃分析了43项研究,总共调查了11,196对恋人和夫妇,有将近100位研究者共同署名,研究的问题是:决定浪漫关系好坏的,到底什么因素最重要?
研究者使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了大约六十多个因素,包括像激情、互相支持、冲突、年龄、收入、受教育程度、权力等等,基本上一般人能想到的都统计到了。为了确保数据可信,其中43%的被研究对象还被在间隔了一段不短的时间后重新访问了一次。所有这些因素被分成了两类,一类是描写个人的因素,一类是在这个关系中的行为模式。
请注意调查因素的分类:一个是人的因素,二是关系中的行为模式。这几乎和我在总结合伙关系管理思想中的划分是一致的(合伙关系管理的因素,一是人选,二是合伙机制)。自己的想法得到了某种科学研究的间接确认,实在是让人高兴的事情。
研究结论:你的另一半的个人素质,对你们关系好坏的预测强度,只有5%。你自己的个人素质,强度则有19%。关系因素的预测强度高达 45%
也就是说,关系的好坏,起绝对因素的是关系中的行为模式如何,其次是自身的个人素质,而另一方的个人素质的影响是很低的。
当然,万维钢老师也在文章中提醒了,这里面可能有幸存者偏差,因为研究调查的都是确定了关系的恋人和夫妇,不是随机配对,指标太差的没有被统计进来。
这个提醒并不影响我们将这项研究结论延伸到合伙关系或合作关系上去。因为在合伙或合作中,也不是随机配对的,大多数的合伙和合作都是基于一定程度的熟悉和了解之后才会进行的,在自己眼里太差的人也极少会被视为合伙或合作对象。
而且,我不止一次地说过一个观点,那就是合伙在很多层面上是和婚姻关系很相像的。因此,万维钢老师提到的这项心理学研究结论,依经验来说是可以平移到合伙关系中来的。
三
那么,何为关系中的行为模式呢?
在万维钢老师提到的这项心理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几项关系因素是:
感受到的,对方的忠诚度
亲密
感激,也就是能跟对方在一起感觉很幸运
爱
性的满意度
感受到的,对方的满意度
冲突
感受到的,对方的响应度
信任
投资
上述这10项关系因素,我认为,除了2、4、5与性相关的因素之外,其他7项也是最重要的合伙关系因素,有时间有兴趣的话,您可以一项一项品品看,看我说得是否有些道理。
万维钢老师就此提出了一个观点:好关系不是匹配出来的,是构建出来的。
是的,我一直以来就主张优秀的合伙关系,就是需要构建出来的。不仅如此,我还认为,这种构建,不仅仅包括了制度和机制的设计确定,而且还包括了运作过程中的不断磨合和调整。
用最简洁的话来说,并不是人好关系就好。
用最常见的话语来说:
首先是关系定位要摆正,也就是双方之间关系的具体内容要合理合适;
其次是你自己要有一定的个人素质,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个人素质低下的人能够建立优秀的合伙团队或合作团队的;
最后,在关系定位摆正、自身基本素质具备的前提下,在一定的区间内寻找合适的人合伙或合作,并且在这个区间内其实没有必要太挑。
四
想用选对人的方式去构建好的关系,是水中捞月式的想法。
人是很奇怪的关系型的动物,在不同的关系里,人的表现是很不一样的,这也是一个不需要研究就可以知道的现实。
一个人在工作中,面对下属可能很严厉,但是面对上司却可能很谦柔。一个人在外工作可能是专业人士的性格,但是回到家里面对子女就会放下这种专业人士的职业性格。一个人,在合伙之前是一个态度,在合伙之后因为心态的变化就会展现出另一种性格。结婚前的态度,大部分和结婚后是不太一样的。这是人之常情。
所以,在合伙之前,原则上来说,你是不太可能准确判断别人和你合伙后会展现出一种什么样的状态的。假如机制有问题、假如你在合伙关系管理方面不成熟,那么,你的合伙人在合伙前可能是个好人,在合伙后就可能变成一个你眼中的坏人。这样的事情,我在从事商务律师的这二十几年里亲眼看到、学习到太多了。这也是人之常情。
那么,我们应当更重视什么呢?难道选择不重要吗?
万维钢老师在那篇文章的最后有一句话:选择很重要,但是在你反思选择之前,应该先问问自己,是不是已经为关系的构建做出了充分的努力。
选择合适的合伙人或合作人,当然是重要的,但是在这之前,有些东西更为重要,你应当想一想自己有没有与他人合伙或合作的有可行性的制度安排,再想一想自己的个人素质如何,特别是有没有管理合伙关系的基本素质,否则的话,所谓选择合适的合伙人,就像那些罗列一大堆条件要求的征婚一样,过于一厢情愿,过于严于律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