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进口废钢,需要哪些条件?办理哪些手续呢?
6月20日,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公布了——自废钢转入限制类进口清单后,首批废钢进口企业名单及对应的核准量。
不少富宝会员开始向小编咨询:“如果我想进口废钢,需要哪些条件?办理哪些手续呢?”对此,统一回复如下:
按照环保部国环规土壤[2017]6号文件规定:废钢不是谁都可以进口的,必须为实际从事废钢铁加工利用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
那么,哪些企业算“废钢铁加工利用”企业呢!
只有如下类型的企业才可以申请成为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企业:
1、钢铁冶炼企业;
2、进口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
3、进口废五金定点单位,即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
4、外籍设备修理企业,即承担外籍船舶或者其他外籍机械设备修理业务,并产生无法退运出境废钢铁的企业;
5、特钢铸件出口回收企业,即从事出口特殊成分钢铁铸造件的生产、加工业务,并对已出口产品的报废件、破碎件、边角余料等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
所以说,废钢不是你想进口就能进口的,对于国内大多数回收站老板来说,进口废钢的事情还是先放一边,好好想办法把方圆百里的废料收回来再说吧!
当然,如果您满足上述条件,可以百度“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里面有详细的申请流程!
不过,需要留心的是,并不是所有废钢都是可以进口的,按照目前政策,废汽车压件、废船以及废五金是禁止进口的,以下是7月1日以后还可进口的废钢铁料型:
(参考资料: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环保部,国环规土壤[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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