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朝阳镇学区最新划分概况

来源:辉南发布

一、学区划分

(一)朝阳镇城区小学

按照小学阶段学校依学区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朝阳镇共划分六个小学学区:县实验小学学区、县第二实验小学学区、朝阳镇中心小学学区、东街小学学区、平安川中心小学学区和高集岗中心小学学区。

县实验小学学区:工农街5委、7委3组(爱民大街北、四中东侧胡同以东)、8委;兴工街5、6、7、8、9委;朝阳镇城西村1、9社、半截沟村、桦树村。

县第二实验小学学区:爱国街3、4、5、6、7、8委;朝阳镇城西村4-8社、西郊村、新立村、石顶子村。

朝阳镇中心小学学区:工农街2、3、4、6委、7委1、2、4、5、6、7、8组(爱民大街南、四中东侧胡同以西);富强街3、4、5、6、7委;爱国街1、2委。

朝阳镇东街小学学区:兴工街1、2、3、4、10委;富强街1、2、8、9委;工农街1委;朝阳镇城东村、东凤村、朝阳村;开发区,城西村2、3社。

平安川中心小学学区:原平安川镇行政区所属村屯。

高集岗中心小学学区:原高集岗镇行政区所属村屯。

(二)其它乡镇中小学

分别在本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或村小就近入学。大椅山、板石河、蛟河口、中央卜等行政村依行政村区域就近入学。

(三)辉南县朝鲜族学校

辉南县朝鲜族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二、学区确认

县城学校按新生监护人(监护人为父母,没有父母的为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以下称房证)确认学区。认定时新生需向学校提供:

1.监护人居住1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含)之前)房证原件,不能提供房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证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章)。新购住房超过1年以上,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入住但尚未办理房证的,须提供国家标准购房协议(俗称“黄皮合同”)和正规机打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确认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学生需提供与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户籍原件,如学生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材料,手写、涂改或信息表述不清楚的,不能作为关系证明依据。

2.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证原件的,需符合:新生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在一个户籍里,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从未迁移,且新生和父母均无住房。

3.回迁户、政策安置户等情况未办理房证的,须提供回迁协议(或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

4.集体房证的,须提供集体房证证明、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居住证明(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章)、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章)和电、水、热等缴费凭据的佐证材料。

5.公租房的,须提供公租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章)。个人租房协议不能作为确认学区依据。

6.城区内户籍但无房屋产权证的,由教育局根据户籍和居住证明等因素,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7.县域外户籍到县内就读,需要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到异地上学证明”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工作或务工证明材料,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或由公安局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和学生的《居住证》。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在本县小学毕业需要升学的参照当地学生升学办法。

(0)

相关推荐